6.9金鐘|社工早前認襲警囚4月 受襲警向被告索償逾20萬元 官押後判定賠償金額

6.9金鐘|社工早前認襲警囚4月 受襲警向被告索償逾20萬元 官押後判定賠償金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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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,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。33 歲社工被指有份圍毆警員,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,判監 4 個月。受襲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,就其傷勢和損失向社工索償至少 20 萬元,案件周三(16 日)於區域法院聆訊。法官羅麗萍聽畢陳詞,將於 6 個月內判定賠償金額。

受襲警庭上稱,案發時他為拯救同僚在「電光火石」間衝前,被示威者包圍襲擊。警又指,他當時失去視覺,感到有人欲搶其警棍,但警棍是「致命武器」,所以其「求生意志」驅使他一直堅持,直至同伴解圍。他指,當時感到驚恐,眼角膜亦留疤痕,但不影響視力。

原告曾志安(《法庭線》記者攝)
原告方:警受傷後休假約 8 個月後復工

原告為曾志安,被告為丘子樂。入稟狀指,原告於 2019 年 6 月 10 日凌晨 12 時 19 分,正在執行職務。當時他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,遭被告丘子樂和其他人襲擊,現就其傷勢和損失,要求被告賠償。曾有法律代表,丘則沒出庭應訊,亦沒有法律代表。

原告方確認,自曾志安於 2019 年 6 月 10 日受傷後,他獲批病假至 2020 年 2 月復工,期間他所屬隊伍每月分別超時工作 75 至 130 小時。而曾復工後每天平均工作 12 至 14 小時,較原本每天工作約 9.5 小時長。法官另關注曾復工後的工作情況,曾出庭作供。

原告:現不時感頭部「赤赤痛」

曾志安在提問下確認,他於 2019 年時隸屬警察機動部隊第一梯隊,之前若超時工作,一般會視為訓練,及至 2019 年 6 月 9 日才正式出勤。

官問曾,他復工後工作有否遇到困難。曾指他偶爾感到頭痛,當大量消耗體力及熬夜時,會特別頭痛。但由於受傷時經常服食止痛藥,現時寧願忍受頭痛亦不會服藥。他每天會感「赤赤痛」約 3 至 4 次,每次歷時一至兩分鐘。除非進行激烈運動,一般普通跑步運動亦可應付,但接受督察訓練時會感到特別痛,現已晉升為督察。

原告:「電光火石」間為救同僚而衝前

官又關注,曾被示威者包圍時的感受。曾形容,當時他為了拯救同僚而被示威者包圍,現場環境混亂。只有他留意到同僚情況,並在「電光火石」間衝前,未料會被示威者包圍施襲。

曾續指,他當時失去視覺,但感到有人欲搶其警棍。由於警棍是「致命武器」,所以其「求生意志」驅使他一直堅持,阻止人搶警棍,直至同伴到場協助解圍。

曾形容,當時感到驚恐,亦一度失去視覺約 15 至 20 分鐘。當時有人帶他到立法會接受急救,才知眼受傷。事後其眼角膜亦有留疤痕,但不影響視力。

原告方要求至少賠 20 萬元

原告方要求至少賠償 20 萬元,法官則提到,本案涉及羞辱成分,或令事件更嚴重,要求原告方再提供案例。

根據早前報道指,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,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,一名正驅散人群的警員遭圍毆,期間丘子樂腳踢該警員的頭及上身,令他右眼角撕裂。丘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,被判監禁 4 個月。

DCPI1752/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