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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暴動案|劉頴匡、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

7.1 立法會|劉頴匡、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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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7 月 1 日,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,多人被控暴動等罪,包括「47 人初選案」被告劉頴匡、藝人王宗堯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、網媒記者馬啟聰等。案件周一(2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開審,劉穎匡、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,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。

案情指,示威者晚上近 9 時進入立法會大樓,將區徽噴黑和拉起「沒有暴徒,衹有暴政」橫額。有示威者決定留守會議廳,其他示威者撤出立法會後不久,返回會議廳帶走留守者。案情指,其中 6 名認罪被告均被傳媒拍到曾逗留立法會大樓內,部分人沒戴口罩。其中劉頴匡曾發表講話,要求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,「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。」

否認暴動被告當中,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。呈堂片段顯示,該人打算留守會議廳,稱「唔預咗十碌八碌… 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?」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,按照其認知,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,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。他會以平常心、誠實面對審訊,「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,無論係點都好,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。」案件周二(30 日)續審,繼續處理開案陳詞。

王宗堯、孫曉嵐等人早上陸續抵達法院,其中孫入庭前,逐一與親友拍照和擁抱,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楊逸意亦有到場。


劉頴匡、孫曉嵐等 7 人認暴動

本案涉 13 名被告,依次為黃家豪( 20 歲,學生)、羅樂生(19 歲,廚師)、何俊諺(21 歲,運輸工人)、畢慧芬(24 歲,無業)、孫曉嵐(23 歲,自由工作者)、潘浩超(31 歲)、馬啟聰(30 歲,記者)、王宗堯(42 歲,藝人)、沈鏡樂(23 歲,地盤工人)、劉頴匡(26 歲)、吳志勇(26 歲)、范俊文(28 歲)及林錦均(25 歲)。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。

經修訂控罪指,13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,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參與暴動。林錦均另被控刑事損壞罪,潘浩超則另被控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;除林錦均外,其餘被告均被控一項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。

辯方早前指被告何俊諺不適宜答辯,控方指需時與專家證人商討,將於下周處理。控方另指,不認罪被告林錦均爭議招認口供的呈堂性,將以「案中案」方式處理。

7 人承認暴動罪,包括羅樂生、畢慧芬、孫曉嵐、潘浩超、沈鏡樂、劉頴匡、范俊文,畢慧芬另承認一項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。餘下 6 人面對的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,則獲存檔法庭,潘另被控的非法集結和刑事損壞罪亦獲存檔法庭。

同案另外 5 人,黃家豪、馬啟聰、林錦均、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,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。控方表示,兩人不同意承認案情中的部分內容,故將先行刪去相關段落,稍後或需召開「紐頓聆訊」處理。

王宗堯等兩人認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

案情指,片段拍攝到王宗堯在案發時身處會議廳內,身穿印有「1/2,000,001 我自由故我在」的黑色上衣。另一被告吳志勇同被拍到身處會議廳內,劉頴匡以揚聲器發表講話時,吳站在旁邊沒戴口罩。

據庭上播放片段,吳接受現場記者訪問時指決意留守會議廳,「預咗㗎啦,唔預咗十碌八碌,唔預咗一身傷,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?」他又透露已為人父,寄語子女好運,「你哋睇吓老豆今日做到啲咩,睇吓對你哋嘅人生有乜嘢參考,對與錯我唔敢講,你哋成熟咗,有個人思想,你哋自己諗吓」。

案情:示威者以鐵籠車等物衝擊立法會玻璃門

7 名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,2019 年 7 月 1 日民陣發起「撤回惡法,林鄭下台」遊行集會,當日清晨約 3 時起,數以百計示威者於立法會大樓外聚集,及至 6 時許有數千名示威者在金鐘和灣仔一帶集結,並在夏慤道、添美道及龍和道設路障,堵塞馬路。

示威者與警方早上 7 時開始對峙及發生衝突,警方在金鐘和灣仔多個地點設封鎖線。案情指當日下午約 1 時半起,立法會大樓及附近發生暴動。逾千名示威者在大樓外集結,以硬物敲打、及以鐵籠車撞向立法會大樓議員入口外的玻璃幕牆;警員在大樓內佈防,6 度舉紅旗警告,示威者未有理會。

案情:多名時任議員曾斡旋
混亂間梁耀忠被推跌

案情續指,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曾在現場斡旋和勸喻,包括梁耀忠、郭家麒、朱凱廸、許智峯、張超雄、尹兆堅和林卓廷等人。梁耀忠和郭家麒在勸阻時被示威者推開,混亂中梁被推跌。示威者亦曾向立法會投擲白色粉末和雞蛋,高叫「釋放義士」等口號;警方施放胡椒噴霧,惟未能制止示威者繼續試圖撞穿玻璃幕牆。

及至下午 5 時許,大量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圓鼓地下(下稱煲底)聚集,架起傘陣並以鐵枝等物擊打和撬起大樓外的玻璃幕牆。同時另一批示威者在近添美道,與防暴警察對峙。

案情:示威者晚上近 9 時進入大樓

案情指,下午近 6 時立法會發出「紅色警示」,要求所有人撤離大樓,同時示威者在煲底破壞及拆毀鐵欄。至晚上約 8 時 40 分,示威者在鐵閘罅隙以鐵枝等篤向警員,投擲臭雞蛋和刺激性液體等。最終警員在 8 時 51 分撤離大樓,示威者在 8 時 55 分進入立法會大樓。

案情指,數百名示威者在會議廳內破壞,在主席台後方的牆上噴上口號和將區徽噴黑、撕毀主席台上的《基本法》小冊子、將港英旗覆蓋主席台、拉起「沒有暴徒,衹有暴政」的橫額;及將 4 名時任政府官員,即特首林鄭月娥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的肖像紙牌,設置在主席台前。

案情續指,示威者破壞閉路電視、視像屏幕、保安控制室全部器材和會議廳議員座位的設備,警方警告會在短時間內清場。在 10 時 50 分至 11 時半,大批示威者仍逗留在大樓內,多名示威者在主席台前發表講話,表達對政府和立法會制度不滿,又呼籲示威者以不合作運動和佔領立法會表達訴求。及後部分示威者商討去留,有人建議留守。

案情:示威者撤離後折返帶走留守者

案情指,翌日 0 時 01 分,大批示威者轉到煲底集聚集,有部分人仍然逗留在大樓內。數分鐘後,示威者返回會議廳,嘗試帶走未離開的示威者,隨後他們逐漸離開,在龍和道和龍匯道一度與警方對峙。警方施放催淚彈並在凌晨 1 時進入大樓清場,未有發現任何示威者停留。

案情指,警方事後圍封大樓蒐證,經政府人員點算後,會議廳損毀嚴重,總維修費用合共逾 3,600 萬元,同年 10 月中完成修復。

劉頴匡呼籲勿撤出金鐘 「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」

綜合案情撮要和庭上播放片段,劉頴匡被拍到在會議廳內與其他示威者商討去留,他曾稱「只要議事廳仲有人,點可以抌低佢哋?」,又呼籲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,及後激動稱:「我哋怕死走咗,都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。」

他又手持擴音器向在場示威者和傳媒發表講話,呼籲警方保持克制,切勿造成不必要受傷,及向前線示威者稱有部分人選擇留守在會議廳,呼籲金鐘一帶的示威者盡可能守護留守示威者至最後一刻,「唔可以白白喺屋企望住佢哋犧牲。」讀畢案情後,劉表示同意案情,並稱:「法官閣下,我特別同意『沒有暴徒,衹有暴政』呢部分。」

傳媒片段拍到 6 被告身處大樓內
警方蒐證套取另一被告掌印

計及劉頴匡,案情提到有 6 名認罪被告,均被媒體片段拍到身處立法會內。其中孫曉嵐被拍到在會議廳內與他人交談,期間一度拉低口罩。畢慧芬則被拍到手持鐵枝走到大樓地下近入口處,當時沒戴口罩。

警方拘捕被告沈鏡樂時,在其手機內發現案發日拍攝的照片和影片,包括他在會議廳主席位和玻璃幕牆外的自拍照。被告范俊文被拍到以鐵鎚擊打煲底位置的玻璃,期間他曾拉低口罩與他人交談,又被拍到身處議事庭內與劉頴匡等人商討去留。

而被告潘浩超則被拍到在當日下午,示威者以鐵籠車撞向玻璃幕牆時,站在防線最前列,向大樓投擲雞蛋和膠樽,並於晚上 9 時許身處會議廳內,取去議員座位上的文具,當時沒有戴上口罩。

案情指,警方在會議廳近主席台的木欄杆上,套取屬於次被告羅樂生的左手掌印。他在錄影會面中表示,案發當晚曾運送物資和身處夏慤道,並在凌晨時分離開。

藝人王宗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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