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小販管理主任優待應徵者罪成 辯方求判社服令、緩刑 官押6.17判刑

8小販管理主任優待應徵者罪成 辯方求判社服令、緩刑 官押6.17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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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販管理主任
李達釗、戴焯輝、麥偉忠、陳江松
其中 4 名被告(左至右):李達釗、戴焯輝、麥偉忠、陳江松(資料圖片)

辯方要求判社服令、緩刑
官指要有真誠悔意

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指,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得益,均屬初犯,服務社會多年。

對於辯方要求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或判緩刑,香淑嫻認為先決條件是被告有真誠悔意,但部分被告只提及愧對家人,尊重法庭裁決。

辯方求情時澄清,首被告羅世華具悔意;被告易錦添具悔意,多年來進行捐獻服務,是次屬單一事件,值得法庭給予機會;被告李達釗於 2019 年被指控,認為控方有延誤檢控之嫌;被告戴焯輝向感化官表示悔意;被告麥偉忠自責,惟香淑嫻質疑他缺乏悔意。

被告稱發數個訊息遭牽連
官斥毫無悔意

辯方形容,被告鄧永平是個「好好先生」,曾反過來安慰前上司及其代表大律師,讚揚鄧曾冒生命危險作出拘捕,富正義感及犧牲精神,又指其參與程度為所有被告中最低。

鄧在求情信中提及,自己發出數個訊息便遭牽連,擔心失去退休金,愧對家人。香淑嫻認為「事實擺在眼前」,直斥鄧毫無悔意。

至於被告黃偉雄,辯方指他獲 160 名同事聯署求情,透露其女兒患有躁鬱症,不時出入醫院,又指黃曾獲 30 年優良服務獎,因本案失去 39 年退休金,對他來說已是嚴重懲罰。辯方另稱,「香港地人情薄過紙」,但被告陳江松仍盡力照顧其母及胞姊,實屬難能可貴。

官最終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但表明監禁仍在考慮之列,「希望大家唔會有一個奢望」,將案押後至 6 月 17 日判刑。

官裁決時批評
被告行為違公眾期望

8 名被告依次為羅世華(60 歲)、李達釗(61 歲)、戴焯輝(59 歲)、易錦添(61 歲)、麥偉忠(59 歲)、鄧永平(64 歲)、黃偉雄(59 歲)及陳江松(64 歲)。

羅世華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,他承認控罪;另 7 人則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,均不認罪,經審訊被裁定罪成。

控罪指,8 名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20 日期間,在香港,一起並與其他人士串謀,使各被告及上述招聘遴選小組其他成員,身為公職人員,即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,在擔任公職期間或有關情況下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,故意作出失當行為,即在他們之間傳閱某些將會出席招聘遴選面試應徵者的面試時間表,使他們得以優待該些應徵者,以致未有完全遵從政府訂立的公務員聘任政策的原則招聘。

香淑嫻早前在判詞指,各被告在面試前傳閱特定應徵者的名單,目的是向相關應徵者提供優惠待遇,「明顯構成不公」,最終令招聘過程推倒重來,浪費公共資源,亦「對食環署的形象及公信力有重大的不良影響」,有違公眾期望。

DCCC1055/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