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16 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被起訴襲警、藏武等罪,其中一宗涉 11 人案件,5 男經審訊後定罪,周四(15 日)即事發將近 5 年後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7 至 22 星期。
控方庭上解釋延誤,指律政司於 2020 年中已決定起訴,惟因案件分批處理,「速龍警員(當時)由朝做到晚,想像到所有案件,區院、裁院一齊做,啲證人會重疊晒」,指已盡量處理,惟「事實上會有『時差』出現」。
辯方求情指,本案延誤影響被告升學、工作。裁判官陳志輝考慮延誤、有被告妻因本案須停職、接受紀律聆訊,可能被撤銷紀律部隊宿舍資格等,酌情減刑 2 至 3 周。
控方解釋延誤 指警方證人重疊致「時差」
被告顧文軒、葉禮豪、蔡浩賢、郭俊駒、鍾日傑受審後罪成。辯方早前求情指,本案案發至今近 5 年。控方外聘大律師葉志康周四解釋檢控時序,指案發當晚拘捕 64 人,包括本案的 5 人,兩天後已有被告被帶上法庭處理。
除了當晚被捕人士外,警方繼續展開拘捕,2020 年中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,考慮起訴哪些人士及安排審訊。葉續指,律政司按嚴重性將擬起訴人士分成兩批,分別在裁判法院、區域法院審理。
葉謂,由於案件涉及大量警方證人,「速龍警員(當時)由朝做到晚,想像到所有案件,區院、裁院一齊做,啲證人會重疊晒」,因此律政司分批處理擬起訴人士,「今次事件,控方盡量去做,當然我理解,事實上會有『時差』出現」。
辯方:延誤礙人生規劃 被告失工作、升學機會
辯方求情均提及,案件延誤影響被告人生規劃,例如葉禮豪於 2023 年原獲大學錄取,因被重新拘捕而放棄學位;郭俊駒因本案失去獲新加坡工作機會。
代表蔡浩賢的大律師指,「唔係話(延誤)不當,但對被告人嚟講係不理想,一件襲警案等 3 年係唔理想嘅」,希望法庭就延誤考慮減刑。
被告妻因案面對紀律聆訊 官接納並額外減刑
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,本案發生於 8 月 31 日地鐵站內、參與人數眾多,在場人士受鼓動加入作案,增加案件嚴重性。
顧文軒涉向警員投擲透明盾牌、被控襲警,官指盾牌有「相當面積及重量」,判處 15 星期監禁。被指以雨傘襲警的蔡浩賢,官指「雨傘更被打至彎曲」,判處 20 星期監禁。
涉拉走被追捕人士、被控阻差辦公的葉禮豪,官指發生時間短促、警員在場即時制止他,判處 9 星期監禁。被控管有鐳射筆的郭俊駒、鍾日傑,官指沒證據顯示兩人曾使用鐳射筆,同判監禁 6 個月。
總刑期方面,官考慮各被告良好背景、案件延誤,酌情扣減 2 星期。顧文軒終被判囚 13 星期,蔡浩賢被判囚 18 星期,葉禮豪被判囚 7 星期,鍾日傑被判囚 5 個月 2 星期。
官另考慮郭俊駒的妻子因本案須停職、接受紀律聆訊,可能被撤銷紀律部隊宿舍資格,對郭額外減刑 1 星期,終判監 5 個月 1 星期。
同案另 6 人認罪
本案 11 名被告依次為顧文軒(現 28 歲,酒保)、劉汝恒(28 歲,髮廊職員)、葉禮豪(22 歲,無業)、許肇彰(29 歲)、蔡浩賢(27 歲,侍應)、郭俊駒(40 歲,售貨員)、劉洪發(26 歲,運輸工人)、黎卓如(25 歲,學生)、楊啟源(28 歲,地盤工人)、林秉軒(32 歲,兼職畫畫導師)及鍾日傑(33 歲,文員)。
11 人被控於或約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,在太子站月台襲警、阻差辦公、企圖故意阻差辦公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。劉汝恒、許肇彰、劉洪發、黎卓如、楊啟源、林秉軒早前認罪,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、簽保守行為及監禁 6 周至 3 個月。
KCCC1429/2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