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31灣仔|女生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考慮 辯方向終院申上訴許可

8.31灣仔|女生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考慮 辯方向終院申上訴許可

分享:

女生 2021 年獲裁無罪

申請人湯嘉欣(案發時 21 歲,學生),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,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參與暴動。原審區院法官李俊文於 2021 年 8 月裁定她無罪,她另面對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不成立。

翻查判詞,湯選擇不作供,原審指涉案片段只可見湯被截停及前一刻的情況,故她被捕前在何地、與誰一起、做過或沒做過甚麼,以至耳聞目賭過何事,都沒有證人或證物證據指證。

原審認為,控方至少要證明被告曾於暴動期間出現案發暴動範圍,否則不能參與暴動,或共同計劃下做出任何行為,實際上協助或鼓勵了暴徒;現時證據未能達唯一合理推論,因此罪脫。

律政司上訴得直 案件發還原審考慮

律政司一方提出上訴,指原審忽略被告逃走路線、裝備的重要性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,被告攜防毒面具、行山杖等,可見她打算防護及肢體衝突,考慮所有環境證供後,其參與暴動的推論是壓倒性(見報道)。

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撤銷原審暴動罪無罪裁決及訟費決定,將案發還原審重新考慮。

律政司亦有就同案急救員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。據悉因被告已離港,該上訴撤銷。

DCCC512/2020(CACC150/2022、FAMC35/202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