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9 月 29 日,網民發起「全球反極權」遊行,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,其中一案 11 名被告全部罪成, 9 人被判囚 3 年半,2 人判入教導所。其中一名學生不服定罪提上訴,周四(20 日)於高院上訴庭審理。
上訴方指,原審大律師嚴重失職,沒清楚告知上訴人「一定要畀證供」,令她失去勝算機會。法官彭偉昌質疑,如被告作供但說法牽強,舉例指「到長洲買糯米糍」,「講句好俗嘅廣東話,講咗仲衰多兩錢重」。
律政司一方則指,上訴人曾表示自己口齒不伶俐,又擔心盤問下會動搖及被羞辱,故不打算出庭作供,認為原審大律師沒嚴重失職。3 名法官聽取陳詞後,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申請,指「完全冇勝訴嘅機會」。
上訴方:原審大律師嚴重失職
沒向上訴人解釋應作供
上訴人為蘇家玉(案發時 21 歲,學生),據悉上訴人已服刑完畢。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、彭寶琴審理。
上訴方陳詞時稱,原審大律師陳健強嚴重失職,沒清楚告知上訴人「一定要畀證供」,令其失去勝算機會。法官彭偉昌質疑,如被告給予證供,但說法牽強莫名,舉例指「到長洲買糯米糍」,而法官根據壓倒性證據作出推論,「講句好俗嘅廣東話,講咗仲衰多兩錢重」。
法官潘敏琦亦引述上訴人誓章稱,原審大律師與上訴人會面時,以「加分」、「減分」作比喻,指被告當時身在現場並穿黑衣,不算多分,亦有向他解釋意思。被告聽取意見後稱不作供,其後陳的徒弟亦告知上訴人,認為其辯解有點牽強。
上訴方則指,「加分」、「減分」是指控方的證據,重申原審大律師沒有向上訴人解釋,若出庭作供會否有勝算。
律政司一方:上訴人曾稱沒信心作供
律政司一方引述原審大律師與上訴人的會議紀錄,指原審大律師有解釋「加分、減分」制,指考慮被告在場被捕、身穿黑衣, 法庭可根據「盧建民案」作出推論,裁定被告參與暴動。上訴人在會上指,無論如何都不會作供,擔心盤問下會動搖及被羞辱。原審大律師亦引述另案,指當時主審法官曾著控方草擬表格,列出被告有否身穿黑衣、裝備、移動路線等作剔算 ,而他當時評估被告不算多分。
法官潘敏琦亦稱,上訴人提到被捕時曾被警員打,「又嘔吐又唔知發生咩事」,「係其中一個好大嘅原因唔作供」。律政司一方同意,指上訴人擔心被動搖,又指上訴人曾稱自己口齒不伶俐,故不打算出庭作供,故原審大律師最後以其他方式抗辯,做法沒嚴重失職。
上訴方質疑原審大律師沒探討認罪
官引紀錄反駁
上訴方回應時稱,「第一個錯誤就係話佢裝備唔算多」。法官彭偉昌質疑,「呢句說話有咩錯?」上訴方稱證據並非壓倒性。 法官彭寶琴亦問,「佢有咩裝備?」上訴方稱有口罩。法官彭偉昌指,「我諗你嘅陳詞務實啲啦」,稱裝備意指防毒面罩、護具等物,「你而家極其量帶咗個口罩,當然裝備唔算多啦」。
上訴方再指,原審大律師沒向上訴人提出認罪方向。法官彭寶琴則稱,紀錄有提到認罪會有 20 至 25% 減刑,「起碼根據當時筆記同埋誓章,唔係冇探討認罪方向」,上訴方則認為,原審大律師只是陳述法律原則。
同案共11名被告 9人判囚3年半
原案 11 名被告依次為張偉青(案發時 21 歲)、張凱欣(18 歲,學生)、張銘彥(23 歲,電腦技術員)、林卓軒(18 歲,學生)、馮浩軒(27 歲,文員)、何滿恒(19 歲,學生)、鄭曉容(18 歲,學生)、梁文洛(16 歲,學生)、謝梓健(21 歲)、李穎欣(21 歲,學生)、蘇家玉(21 歲,學生),被控一項暴動罪,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,在金鐘夏愨道政總外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法官姚勳智於 2022 年裁定 11 人罪成。除林卓軒、梁文洛被判入教導所,餘下 9 名被告均被判囚 3 年半。
DCCC239/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