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otox命案|醫生李宏邦疏忽誤殺獲無條件釋放 事主遺產執行人入稟向李診所索償

Botox命案|醫生李宏邦疏忽誤殺獲無條件釋放 事主遺產執行人入稟向李診所索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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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為死者張淑玲的遺產執行人 Cheung Mei-Ling Roni 及 Cheung Oi-Ling,被告為公司 Franklin W.P. Li’s Surgery Limited。

入稟狀:公司延遲將死者送院搶救

入稟狀指,李宏邦於 2018 年 11 月 11 日,在尖沙咀格蘭中心診所,為死者注射肉毒桿菌時,曾使用多種鎮靜劑及麻醉劑,之後死者呼吸困難及心臟驟停,翌日不治。

原告指,被告公司由李宏邦、其妻李劉慧珠經營及管理,並在兩人的兒子李明昇協助下,疏忽及違反謹慎責任,在沒有足夠人手及急救等器材下,仍然施行手術。原告又指,被告及李氏 3 人,以及他們控制的公司 Doctor Franklin W.P. Li & Associates Ltd,違反照顧死者的責任,在死者呼吸困難及心臟驟停時,沒有即時送她入院搶救,延誤救援時間,遂要求被告就死亡事件連本帶利作出賠償,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。

入稟狀另提到,遺產執行人曾於 2019 年及 2021 年,分別就事件入稟向李宏邦、其妻子及兒子李明昇索償,該兩案已合併處理。

陪審團接納被告不宜答辯

李宏邦因事件被控一項誤殺罪,今年 9 月進行聆訊,辯方指被告患有認知障礙、失智症,不適宜答辯,獲陪審團接納,但裁定李曾作出誤殺行為。法官郭啟安採納監管令報告內容,認為李不適合服監管令,最後判李無條件釋放。

翻查醫委會註冊醫生名單,李宏邦仍在名單上,但沒有報稱註冊地址。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,被告公司董事為李宏邦、李劉慧珠、李明昇,由李劉慧珠、李明昇持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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