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丫海難11年|爭死因研訊勝訴 受鼓舞難屬破沉默受訪 「係佢哋堅持先有希望」

南丫海難11年|爭死因研訊勝訴 受鼓舞難屬破沉默受訪 「係佢哋堅持先有希望」

南丫海難周日踏入 11 周年,兩名遇難者家屬爭取召開死因研訊勝訴,在追尋真相和公義的路上踏前一大步,審期雖然未定,但有第三名家屬已申請加入研訊,而因家庭原因一直保持低調的難屬 Sally(化名),亦重新聯繫,並首次接受訪問。

Sally 的姐姐在海難中殞命,其時 52 歲,她說「姐姐係姐夫嘅全世界」,而姐夫於海難後不想見人,「我覺得佢都係一個受害者…好想將件事冚埋,唔想人哋知」。直至他去年在家突然離世,Sally 發現姐夫一直保留姐姐的遺物,「你諗下呢 10 年佢係點過?每一日都係折磨」。

Sally 說,覺得勝訴的家屬 Alice 和趙炳全「好犀利」,「佢哋認為係一件啱嘅事,就真係好堅持去做,喺佢哋身上好體現到一句,就係佢哋堅持,所以有希望。」她早前主動聯繫 Alice,希望加入協助,令他們不會覺得孤軍作戰。

另一邊廂,Alice 卻有隱憂,她續以拼圖比喻,覺得能否還原「仍然充滿挑戰」,呼籲涉事各方盡力幫助,「我可能得兩塊(拼圖),但你哋可能每個人手上都有一塊,你攞埋你嗰塊出嚟,嗰個拼圖就會越來越好。」

警方指,正等候死因庭指示作進一步準備。是家屬也是倖存者的趙炳全透露,警方曾聯絡以核實資料。十一在即,今年維港將再現煙花,他稱猶如二次傷害,「唔係話過咗咁耐,(傷痛)就會撫平咗,我覺得最起碼,事情解決咗,先再放煙花,我哋家屬都會心安啲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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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世瑜案判詞解讀|國安案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?對日後案件有何影響?

呂世瑜案判詞解讀|國安案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?對日後案件有何影響?

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,承認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,原審法官裁定案件「情節嚴重」,據《國安法》須判囚 5 至 10 年,以致呂認罪後未能獲全數三分一減刑,判囚 5 年。 呂世瑜不服未獲全數減刑,上訴至終審法院,周二(22 日)被裁定敗訴,維持原判。判詞指,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的條文,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「判刑下限」﹐又指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,要在《國安法》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。除非案件符合《國安法》 第 33 條訂明的 3 種減刑情況,包括自動放棄犯罪、自動投案、揭發他人犯罪行為,法庭才可考慮減刑至跌出刑期下限。 按照終院裁決,初犯、認罪等求情因素,在《國安法》下仍可獲全數減刑嗎?《國安法》第 33 條又在甚麼條件下才適用?《法庭線》訪問資深大律師戴啟思、法律評論員黃啟暘,為讀者解讀判詞重點,了解判決對日後國安案件的影響。 記:《法庭線》記者戴: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黃:法律評論員黃啟暘 《國安法》第二十一條:任何人煽動、協助、教唆、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,即屬犯罪。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判詞摘要:《國安法》第 21 條就情節嚴重案件,訂明「處五年以上 …有期徒刑」的罰則,屬強制性規定。本地量刑法律及原則,應在《國安法》條文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。 記:初犯、年輕、認罪等一般求情因素,在《國安法》案件仍適用嗎? 黃:一般求情因素仍然適用,但只能在刑罰幅度範圍內扣減,即不一定能獲全數減刑三分一。以本案為例,法庭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,最終判刑不能低於《國安法》罪行訂明、「情節嚴重」的刑期幅度,即最低 5 年監禁。 戴:根據終院判決,因《國安法》罪行設有最低刑期,法官考慮被告及時認罪、向當局提供協助、擔任控方證人或其他個人情況(如年齡、背景、健康)等因素時,只能有限度行使量刑的酌情權,不能對這些求情理由給予充分比重,(法:會否引致不公?)「若說這種情況或存有不公,那是法律的問題,而不是法官的問題」。 記:今次終院裁決,對其他國安案件有何影響? 戴:若有上訴人就刑期上訴,同樣爭議「認罪不獲全數減刑」,很可能會失敗。至於其他國安案件,終院判決有機會減低被告認罪誘因,罪行設最低刑期,對罪責較輕的被告影響更大。 假設兩名被告干犯《國安法》第 27 條「宣揚恐怖主義罪」,情節嚴重者可處 5 年以上、10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兩人均認罪並向當局提供協助,法官認為被告 A 罪責較重,判處 9 年監禁,減刑至 7 年監禁;被告 B 的罪責較輕,判處 6 年監禁,法官希望同樣扣減 2 年,惟受最低刑期限制,只能減刑至 5 年監禁。 黃:在普通法案例中﹐向來有個講法,「判刑是一門藝術,而非科學」。只能夠說,以往在最早階段認罪,即可獲全數三分一扣減,幾乎是唯一可以用數字、百分比準確表達的量刑原則。但終院判決之後,大大增加國安案件判刑的不確定性。 … Read more

南丫海難採訪手記:與家屬一同走過的11年

南丫海難採訪手記:與家屬一同走過的11年
上星期三(26 日)早上,高等法院 3 樓一間玻璃房,罕有地傳出掌聲和歡呼聲。入面坐著兩名南丫海難死者家屬,還有他們的律師團隊。一班記者站在房外,等待著律師出來確認結果。

我當時在房外聽到歡呼聲,內心驚嘆:「真係開...?」

先回一回帶,在傳出掌聲約數十秒之前,早上 10 時正,家屬律師代表走入法庭取判詞。我當時心想,待他步出法院時看看其表情,大概就會估到結果。誰知,他步出法院時木無表情、步伐急促,氣氛凝重。

就在他走入玻璃房一刻,房內就傳出掌聲。正當我在門外滿腦問號,我看到家屬  Alice 隔著玻璃望向我,舉起雙手,露出燦爛笑容。那一刻,我知道,家屬贏了。

事後 Alice 跟我說,律師當時一開門,只說了一個字:「開」。她頓時腦袋空白,眼淚不自覺湧出,但又擔心自己聽錯,「然後我就第一時間望住你...因為我要確保冇聽錯,你明唔明白,跟住你又對住我笑,我又對住你笑...」我插嘴說:「但你望住我無用㗎,因為我當時都唔知呀!」

開懷大笑的背後, 埋藏著接近 11 年的鬱結、傷痛。就如 Alice 當日接受傳媒訪問說:「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」。

對我來說,那個相視而笑的定格,亦盛載了多年來建立的信任和友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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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:希望真係有天堂

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——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:希望呢個世界真係有天堂
三年多來,Eva 還是會想起同一畫面。

一個早上,她接到保安來電,說父親出事了,便匆匆趕到樓下平台,看見倒卧在地的鍾志強。警察對她說﹐傷者當場證實死亡,毋須送院。她雙手顫抖,還未回過神來,警察補上一句:「要有心理準備,聽日要認屍」。那年,她 20 歲,那夜,她無法入睡。

58 歲、患抑鬱的聾人鍾志強,2020 年 4 月 21 日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,出院 16 小時後墮樓身亡。2023 年 7 月,死因庭召開研訊,塵封的醫療記錄被翻上檯面,庭上揭示自殺風險評估表出錯、死者住院未獲安排手語傳譯員、只用紙筆溝通,再一次勾起 Eva 與姑姐 Candy 的傷痛。

經歷六日研訊,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「精神紊亂下自殺」,另建議醫管局要求病人入院時,必須最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;醫護人員處理表格時,須填寫評估時間。

研訊結束,不等於為事件畫上句號,更為家屬留下問號——院方與病人的溝通,到底是怎麼一回事?為何沒有與手語傳譯有關的建議?怎樣可以避免事件再發生?

「不論係院方又好,我哋家屬都好,其實係為咗搵到真相。一嚟係為咗死者,二嚟為咗在生嘅人,去面對呢件事情。」儘管等候三年換來的答案,讓她們失望、不解,Eva 說:「我覺得我哋已經盡咗力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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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指院方溝通失誤 如何才是合適的精神健康傳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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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歲、患抑鬱症、有自殺傾向的鍾志強,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,留院 15 日後出院,翌日跳樓身亡。死因研訊揭露,主診醫生在死者住院期間,未有安排手語傳譯員,與對方以紙筆及身體語言溝通。陪審團周二(18 日)一致裁定死者「精神紊亂下自殺」,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涉獵手語傳譯安排。

一直關注聾人精神健康的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(Amanda),及手語譯者馮曉雯(Cat)認為,陪審團未有提出相關建議,或許反映大眾不理解聾人議題,忽視了聾人應診時的溝通需要。Amanda 強調,專業人士與聾人相處時,要提高「聾意識」,不斷調整詢問方式、釐清答案,又形容每次治療,都是心理學家、手語傳譯員及聾人三方合作。

Cat 則指,聾人看診或治療時,專業人士的問題要具體,例如表達時間,若以手語轉達「幾時」,可能會令病人疑惑,因此傳譯員要與專業人士溝通,改問「幾點」、「星期幾」。她又指,精神科涉及更多抽象的概念,當中傳譯講究技巧與觀察,「冇觀察到病人嘅情緒狀態,冇畀心理學家同精神醫生知道,咁就出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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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朗 7.21 襲擊事發四年,綜合至今共 6 宗法庭案件進度,「白衣人」一方共 8 人暴動等罪成,6 人等候上訴;另有 5 人在提訊階段。「非白衣人」方面,8 人被控,均表明不認罪,除林卓廷未有審期,其餘 7 人分別將於今年 10 月及 2024 年 3 月受審。 翻查兩宗已審結「白衣人」案的判詞,兩名區院法官分別形容事件是「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」及「武裝結集」,當中法官葉佐文引「白衣人」吳偉南的證供及片段,指吳、鄧懷琛,與「Kitty 姨」及「黃阮」等另外 5 人有共同目的,參與暴動和串謀有意圖傷害黑衣人。 《法庭線》向警方及律政司查詢調查及檢控進展,包括有否按法庭判詞進一步調查「Kitty 姨」等人。警方周三(19 日)書面回覆,至今拘捕 69 人,22 人被控暴動罪,會繼續循不同方面搜證,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,並口頭回覆指對其他問題「沒有補充」。律政司則指,個別案件的具體詳情、審理進度等,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,不適宜評論。 事發四年 8 白衣人暴動等罪成鄧懷琛刑期最長囚 7 年 2019 年 7 月 21 日晚上,數以百計「白衣人」(大部分人身穿白色上衣,部分穿其他衣服)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和月台、鳳攸北街、英龍圍一帶,聚集、持武器、指罵及襲擊市民,造成至少 45 人受傷送院,包括孕婦。 事發至今 4 年,暫有 22 人被控暴動等罪,分成 6 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。據報當中 14 名被告為「白衣人」,分成 4 宗案件;兩宗已審結,共 8 人罪成,一人罪名不成立。另外兩宗案在提訊階段,1 … Read more

物流平台「Zeek」司機追薪勝訴 首案確立僱傭關係 關注組:僱主曾提官「你小心啲判」

物流平台「Zeek」司機追薪勝訴 首案確立僱傭關係 關注組:僱主曾提官「你小心啲判」
2021 年 8 月疫情籠罩香港,不少人「為兩餐」煩惱,30 多歲的表姐(化名)卻找到了一份較高薪工作 ——  物流平台「Zeek」的定線司機。她每日做 12 至 14 小時四圍送貨,月入 6 至 7 萬元。直至去年被拖糧,才發現每天穿起制服派件的自己,原來是「自僱人士」。

她坦言當初入行「為搵錢」、沒簽合約,亦沒想過勞工保障。被拖糧後,她約見勞工處主任、「做足功課」上庭,今年獲勞資審裁官裁定勝訴(理據見內文表),是本港首宗確立物流平台與司機為僱傭關係的案件。法庭裁定僱主須賠逾 19 萬元,不過表姐指至今沒收到一分錢。

「搞咗咁耐,原來佢又唔係自己扲荷包賠錢 ... 破欠(基金)又攞唔足」,表姐苦笑,她指送貨司機這行業「學歷、認知唔夠」,雖然僱主沒法律責任「上身」,仍盼今次勝訴能為整體同行爭取到年假等法定僱員權利和保障。

「外賣員權益關注組」成員麥德正指,「假自僱」於行內常見,正如本案僱主在庭上向審裁官所指,「你個判決係好影響成個行業㗎,你小心啲判啊」。他透露,現時仍有逾百名「Zeek」司機正追薪,又認為本案對其他外賣或物流平台的營運有「重大參考價值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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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至今,網上物流及外賣平台大行其道, foodpanda、Deliveroo、KeeTa(美團)等進駐香港。翻查網站等資料,3 個外賣平台分別提及外賣員為「自僱送遞團體」、「自僱形式供應商」及提供「全新送遞團體自僱計劃」。

勞資審裁處早前裁定物流平台「Zeek」與 6 名送貨司機為僱傭關係,公司須賠償遣散費、欠薪等。「外賣員權益關注組」成員麥德正指,該案為首宗針對平台勞工的裁決,具重大參考價值。有車手則指,工作意外頻生,卻沒勞工保障,促請正視業內「假自僱」問題。

foodpanda 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一直視送遞團體為不可或缺的夥伴,積極回應意見,研究改善方案。Deliveroo 指,外送專員是重要合作夥伴,將繼續提供彈性工作、保障及賺取額外收入的機會。KeeTa 回覆指沒有回應。勞工處則指,十分重視數碼平台議題,除了研究外地相關政策,亦正嘗試收集平台工作者的數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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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障青年襲警案手記|受訪者屢道「感謝記者關注」 同業的「每道微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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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 5 月底審結,《法庭線》上周刊出兩篇相關專題報道,包括被告羅鎮傑與母親的專訪,以及「龍耳」創辦人邵日贊講述協助他們爭取公平審訊的經過。

重審案裁決那天,傑仔與母親甫步出法院,幾位記者一擁而上,問兩人心情、感受。相比社會的風風火火,這算是一宗不太起眼的案件,難得地有不少記者聽審。羅媽媽展現久違的笑顏,但回答不多便離開。她臨走前,不忘感謝傳媒一直以來的關注。

還記得 2020 年原審那時,我在另一間傳媒工作,在審訊尾聲才被分派跟進這宗案件。坦白說,當時我對傑仔的故事印象不深,亦未有太多部署,打算只當即日新聞般處理。不過,裁決當日聽到裁判官直斥傑仔「謊話連篇、誇張失實」,其後看到羅媽媽首度接受《蘋果日報》訪問,提到「成個審訊都冇人當過我個仔係聽障人士」,心裡並不好受。香港法庭傳譯制度究竟出了甚麼問題?聽障人士是否真的可獲公平待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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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6 月 12 日,引起廣泛爭議的《逃犯條例》修訂草案,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,警方嚴密佈防,示威者佔領金鐘,並向警方投擲雜物。警方以催淚彈、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,首度爆發警民衝突,並為日後連串衝突揭開序幕。從 7.1 衝擊立法會、8.5「三罷」、9.29「反極權遊行」、10.6 反《禁蒙面法》遊行,至 11 月理大事件等,警方在多場衝突拘捕逾萬人,起訴逾 2,900 人。

據記者統計,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,共 836 人被控暴動罪,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,故共涉及 862 人次,當中 58% 案件審結,定罪率為 87%。大部分被告被判監禁,有 46% 被告判監 4 年或以上,當中一名女文員涉兩場暴動,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。另外,法庭今年首度就反修例暴動案,判處 2 年以下的刑期,當中 5 人涉理大衝突,被判監 1 年 3 個月至 1 年 7 個月。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,提出刑期覆核。

另一邊廂,有 156 人的案件仍未開審,當中 52 名被告,由事發至開審日料相距逾 4 年,包括涉及「47 人案」被告林卓廷等 7 人被控 7.21 元朗暴動案,將於 2023 年 10 月開審;7.1 金鐘案則訂於 2024 年 3 月開審。

反修例運動至今 4 年,今年繼續有人被控,包括 1 人上月被控 6.12 金鐘暴動。《法庭線》整理暴動案件數字,追蹤檢控進度,讓社會透過數據,持續掌握相關情況。記者亦嘗試計算被告的出獄日期,假設他們獄中行為良好、減刑三分一,近半判囚被告料 2025 年或之後獲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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