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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西貢被捕 中槍「健仔」擬認暴動 另一男擬認妨礙公正及暴動

去年西貢被捕 中槍「健仔」擬認暴動 另一男擬認妨礙公正及暴動
警方 2022 年 7 月,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,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,包括在荃灣中槍的「健仔」曾志健。4 人及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,同被控一項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」罪。案件周二( 18 日)於區域法院提訊。

其中,24 歲被告馮清華擬認罪,他早前另表示擬認 10.1 荃灣的暴動罪;兩案一同押後至 8 月 23 日答辯和求情。其餘 4 人則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。

此外,「健仔」曾志健另涉的 10.1 荃灣暴動案,他表示擬認暴動和襲警罪,該案押後至 12 月 21 日答辯和求情。庭上所見,「健仔」長髮及肩,馮則紥起馬尾,兩人均留鬚和身穿白色裇衫。5 人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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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、緩刑1年

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、緩刑1年
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,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,帖文題為「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」,另附上「香港編年史」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。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「起底」的臨時禁制令,承認藐視法庭。法官高浩文周二(18 日)在高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,緩刑 12 個月,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,稍後頒書面判決理由。

律政司形容被告行為違反誠信,濫用職位犯案,屬加刑因素,又指他並非單純轉載網上資料,而是主動倡議他人起底。事件對事主構成不可挽救的傷害,破壞了他們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,又質疑被告並無悔意。被告方強調,被告已在信中向事主及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,而他在案發翌日中午前已刪除帖文,有真誠悔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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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判囚14年半 獲批判刑上訴許可 官指刑期「睇落有點重」

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判囚14年半 獲批判刑上訴許可 官指刑期「睇落有點重」
2019 年 11 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事件,中年漢陳真持刀傷人,並咬甩現就「47 人案」還押、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,被判監禁 14 年半。陳不服判刑,周二(18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。

上訴方表示,原審沒考慮社會氣氛針對「講普通話嘅人」、陳已向 4 名事主共賠償約 500 萬元等求情因素,又指刑期過重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刑期並非過重,法庭應向公眾發出社會不接受暴力的訊息。
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雙方陳詞,指案件非常嚴重,監禁刑期訂在 10 年以上是無可避免,但認為「14 年半(監禁)係睇落有點重」,刑期有斟酌餘地,最終批出上訴許可,交由上訴庭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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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.5判刑

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.5判刑
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,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,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。他周二(18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,承認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」及「遊蕩導致他人擔心」2 罪,獲准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犯案荒唐,與警員身分不相稱,現已有真誠悔意,承諾不會再犯,又指 2 名事主皆非妙齡女子,「都 30 幾歲」,被告沒把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,避免對她們造成進一步傷害。辯方指,被告因工作壓力,同時要照顧年邁母親,愚蠢犯案,如今被停職留薪,將面臨紀律聆訊,相信對其人生造成「磨滅不了的傷口」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一度問及,當值期間犯案是否屬加刑因素,辯方回應指有一定嚴重性,但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以判斷伍有否真誠悔意。裁判官明言,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式刑罰均開放,即使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,亦未必會採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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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45日審訊 趙家賢確認九東6人遞交共同綱領

47人案-第45日審訊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二(18 日)展開第 45 日審訊。法官提問下,趙家賢確認初選九龍東 6 名參選人,包括譚文豪、譚得志、胡志偉、施德來、李嘉達、黃之鋒,在遞交提名表格時均附上共同綱領。趙又指,戴耀廷曾指共同綱領的內容是來自戴製作的「35+」文件。

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指出,施原沒夾附共同綱領,但「民主動力」職員來電要求他提交。趙家賢稱,不清楚、不知道相關情況,又在法官提問下,稱沒指示職員要求附上共同綱領。

趙家賢周一盤問下同意,初選提名表格所指的共識是各區的共識;至於如何達成共識,整個「35+」計劃並沒書面或口頭規定,而戴耀廷會私下和參加者個別商討。趙又供稱,原定參選人不簽任何文件,但有本土抗爭派以對方已簽〈墨落無悔〉聲明為由,逼其他人就協調內容簽署,又引述戴耀廷指,九東、新西分別由黃之鋒、朱凱廸倡議。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辯方指施德來應民動職員要求交共同綱領 趙家賢稱不知情、沒作指示
周一報道:
47人案|趙家賢引述戴耀廷指黃之鋒、朱凱廸 曾倡兩區「白紙黑字」簽文件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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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趙家賢引述戴耀廷指黃之鋒、朱凱廸 曾倡兩區「白紙黑字」簽文件

47人案|趙家賢引述戴耀廷指黃之鋒、朱凱廸 曾倡兩區「白紙黑字」簽文件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一(17 日)展開第 44 天審訊。趙家賢盤問下同意,初選提名表格所指的共識是各區的共識;至於如何達成共識,整個「35+」計劃並沒書面或口頭規定,而戴耀廷會私下和參加者個別商討。

趙又供稱,原定參選人不簽任何文件,但有本土抗爭派以對方已簽〈墨落無悔〉聲明為由,逼其他人就協調內容簽署,又引述戴耀廷指,九東、新西分別由黃之鋒、朱凱廸倡議。趙又指,兩區的共同綱領是從沒公開的協調文件中「加加減減」,再額外附加簽署。

另趙早前供稱,第二次新東會議上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,辯方指出李當時已退黨,趙稱「我完全無印象依件事情呀,唔好意思呀法官閣下同埋沈大狀。」辯方又首次播放趙與警方錄口供片段,指出謄本與片段有別,趙確認謄本有錯。案件周二(18 日)續。

周一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44日審訊 趙家賢指李永成代表民主黨與會 辯方指李當時已離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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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理大|12人開審前認暴動、其中1人另認「傷人17」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

11.18理大|12人開審前認暴動、其中1人另認「傷人17」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
2019 年 11 月 17 日,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,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。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,被控以暴動等罪。其中涉及 18 人的案件周一(17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當中 12 人認罪。

案情指,警方於 11 月 18 日清晨沿兩路向理大正門推進,並當場拘捕各被告。其中一被告另承認俗稱「傷人 17 」的「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案情指示威者欲扯走被制服的男子,期間被告以錘攻擊警員頭盔和頭部右側,又打向警員背部,致其頭部裂傷和挫傷,最終被告當場被制服。據法例,「傷人 17 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。

有辯方律師期望可盡快處理求情,以趕及為部分認罪被告索取院所報告。法官林偉權批准部分認罪被告繼續保釋,待播畢涉案片段,正式定罪後才處理求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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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|30歲前員工認7日內襲6童 判囚一年兩周 官斥如對待牲畜

童樂居|30歲前員工認7日內襲6童 判囚一年兩周 官斥如對待牲畜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爆出虐兒醜聞,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。一名 30 歲幼兒工作員被指一周內連環向 6 名兒童施襲,早前承認 6 項虐兒罪,周一(17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被判囚一年零兩星期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,被告掌摑、拍頭致撞牆、膠蓋拍臉、強迫餵食等行為,或導致幼童瘀傷、腦部受損,「侮辱成分亦呼之欲出」,質疑其「專業操守水平根本不適宜做兒童工作者」。

對於被告辯稱因緊張和人手不足犯案,裁判官拒絕接納,指她在 7 日內襲擊 6 名兒童,「遠遠超越不能控制壓力的程度」。裁判官又批評,被告用粗野手法對待兒童,「把人當作牲畜的行徑令法庭感到驚訝、厭惡」,「絲毫感受不到被告對兒童的關愛」,甚至惹來其他兒童仿效,影響深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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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胸痛未留院後亡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然 死者家屬聞判嚎哭

男子胸痛未留院後亡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然 死者家屬聞判嚎哭
2019 年 12 月,五旬漢因心口痛往聖德肋撒醫院(俗稱法國醫院)求診,取藥回家後突然抽搐,被送往公立醫院後接受「通波仔」手術,術後一直昏迷,留醫深切治療部兩周後離世。死因庭就事件展開 3 日研訊,陪審團周一( 17 日)退庭商議約一小時後,一致裁定死者「死於自然」,並無作出建議。

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 5 人陪審團時提供兩個選項,包括「死於自然」及「存疑裁決」,提到即使醫療存延誤、錯誤,若陪審團認為死者因已存在的疾病去世,屬「死於自然」。他又強調,死因研訊目的為披露事件,非出找出任何人的錯處,亦非旨在探討醫生的責任問題。

死因裁判官感謝陪審團和家屬參與聆訊,盼家屬「唔好太難過,早日釋懷」,又希望聆訊所披露的證供,可協助家屬在其他地方尋找想要的答案。死者妻子聞判於庭內嚎哭,稱「老公啊,點算啊,仔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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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金鐘|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

9.29金鐘|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
2019 年 9 月 29 日的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其中 8 人原否認控罪,後在開審前改認罪,周一(17 日)在區域法院,被判囚 28 至 34 個月不等。法官練錦鴻批評,有人以抽象的政治理念召喚「和平」示威,但每一次均以「破壞」告終,示威者口中崇尚的「自由民主」只是一種專制,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,進一步分化社會。

法官又指,案中大部分被告年輕、初犯,並非「十惡不赦」,相信假以時日,定必對社會有所貢獻,他們一時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,加上外來勢力的推波助瀾,把持不住也是可以理解,但不足以讓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。

針對其中一名被告稱事後患創傷後遺症,法官指被告決定身處危牆之下,目睹牆塌後頭破血流是必然的事,與人無尤,因此不會就此減刑。另一被告除患創傷後遺症,其父亦患末期癌症,法官則形容對此情況感到為難,一方面考慮法律應一視同仁,另一方面考慮判監對其人生造成缺失,最終酌量減刑 4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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