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立會|控方引新聞片指王宗堯拍示威者膊頭以示支持

7.1立會|控方引新聞片指王宗堯拍示威者膊頭以示支持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周二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8 天審訊。被告之一、藝人王宗堯續作供,控方指有傳媒拍到他身處會議廳內,指王應將充電器交予該名記者。王指,當時認為對方欲訪問他,故拒絕並將充電器交給另一位記者。

控方另引新聞片段指,有示威者對王作出雙手合十的致謝動作、王曾與示威者交流及拍其膊頭,顯示他支持示威者。王供稱或認識該示威者,不同意自己的行為促進及協助示威者參與暴動;亦不同意到會議廳是「刷一刷光環」。

辯方原打算傳召精神科醫生,以證另一被告、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案發時或受幻聽影響。控方反對,指報告內容基於醫生與男生的對話,惟男生不作供,故缺乏證據基礎支持報告內容。暫委法官李志豪著雙方呈交書面陳詞,案件周三(19 日)續審,一度在內地被扣押 2 個月的 25 歲被告將會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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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|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認舉動愚蠢

7.1立會|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
2019 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周五(1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7 天審訊。被告之一、藝人王宗堯站上證人台作供,指當天參與遊行後,從朋友群組得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,於是購買後前往立法會,在議事廳轉交後即離場,前後逗留不足 27 秒。

在控方盤問下,王表示知道立會正在發生暴動,示威者大肆破壞,事勢嚴重,但強調到場前情況已緩和。控方又指,警方表明將會清場,但王仍「深入虎穴」進入暴動核心。王承認此舉「好愚蠢」,但當時「好純粹咁」希望記者可以維持報道,故沒考慮自身安全。被問到其身分會否鼓勵他人參與,王同意無論正面還是負面均帶來影響,但認為「香港人係各自有自己想法而行出嚟」。

藝人黃耀明下午到庭旁聽,並於散庭後與王擁抱。案件下周一(17 日)續審,預計王宗堯上午完成作供,辯方周二將傳召精神科專家證人,以解釋第 3 被告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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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|《熱血時報》記者指當日無法按程序辦手續入立會採訪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

7.1立會|《熱血時報》記者指警方預告清場後離開大樓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,周四(1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6 天審訊,由網媒記者馬啟聰作供。馬供稱案發時為《熱血時報》節目監製,當晚被指派到立法會一帶做直播和拍攝,經公司許可後進入立法會採訪。警方預告清場後,馬為保障自身安全,避免夾在示威者和警方之間,決定離開大樓。

控方盤問指,《熱血時報》應知道當晚已發出紅色警示,若有突發事情同事應會通知他;馬指編輯工作並非由他負責,當晚同事曾告知警方將清場,但不知紅色警示已生效。馬又指,當日並非正常事態,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手續入立法會採訪。案件周五(14 日)續審,料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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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|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《基本法》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

7.1立會|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《基本法》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,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案件周三(1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5 天審訊,首被告、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繼續作供。

黃供稱,當晚進入立法會為拍攝具新聞價值的相片,會議廳內有逾 100 名記者在場採訪。他拍攝示威者離開立法會,及後折返大樓內拍攝大樓被破壞的情況,在主席檯前將一本被撕毀的《基本法》揭開,用手將其攤平以便拍攝,警方及後套取其指紋並將他拘捕。

控方盤問指,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須申請證件。被告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,即可入內採訪,不知進入立會須另行申請記者證;亦認為紅色警示的對象不包括大樓內的記者和警員。他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,若沒記者進入立會,他亦不會入內。黃完成作供,案件周四(13 日)續審,另一被告、網媒記者馬啟聰料將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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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|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稱在場採訪 辯方呈新聞片、相片佐證

7.1立會|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稱在場採訪 辯方呈新聞片、相片佐證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,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案件周二(1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4 天審訊,首被告、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選擇出庭作供。

黃供稱於 2018 年加入城大編委,反修例運動時在現場採訪,期間會穿戴記者證和反光衣。辯方呈上多張由被告案發當日拍攝的相片,被告亦在不同新聞片段中認出自己,指當日在場拍攝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,過往未曾被截查或懷疑其身分。

黃指,當時拍攝到示威者打破玻璃,並進入立法會,此前他均在立法會外拍攝,身旁亦有不少記者一同採訪。案件周三(12 日)續審,黃續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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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6.25-7.1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6.25-7.1

《立場》案完成結案陳詞 官押至 10.4 裁決 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至今歷 56 日審訊,控辯雙方本周完成結案陳詞,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。 控方援引多宗舊案例,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,僅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,又指何桂藍及潛逃海外人士的行為有損國安,「根本唔應該關注」,而政府的聲音長期處於弱勢,媒對政府不利的意見容易令大眾誤會。 辯方以法官郭偉健審理的「羊村案」為例,指他早前已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,「唔可以話好難證明就唔使證明」,又指《立場》是在履行傳媒責任,強調「辦報唔等於犯罪」。她又指,社會有人情緒不穩,不能「入我哋數」,「我哋係咪要做埋心理醫生,要心智未成熟嘅人唔好睇?你話要用咁低水平入罪嘅話,傳媒真係唔使做㗎啦」。 47 人案 彭卓棋完成共 4 天作供 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。第二名作供被告彭卓棋本周完成共 4 天作供。案件下周一續審,另一被告何啟明料將作供。 彭供稱,2017 年成立「香港青年創業聯盟」,推廣粵港澳大灣區創業資訊,初選期間曾「俾人笑我係大灣棋」,而他在不同場合用「選舉語言」以爭取選民認同,包括在論壇稱「敵人是共產黨」,另承認為取悅選民而「扮黃」。 彭又解釋,就算事前有細看〈墨落無悔〉聲明,「我要好坦白同法庭講,我都會簽,因為依一份係鬥黃嘅書嚟嘅」。彭又稱在《國安法》後曾撕選舉單張,並通知「民主動力」移除政綱,故認為為免違法已經「做盡咗」,又表示「我放棄政綱,我真係萬估不到,都係會出事」。 《願榮光》禁令案 還押中鄒幸彤提反對 政府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,律政司早前指,在限期前收到一名市民擬提出抗辯。據了解,該人為目前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,她已透過律師代表,就律政司的申請提出反對。 七一立會暴動案 官拒思覺失調被告拆案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,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被告適宜審訊。辯方周二(27 日)申請分拆案件,由另一位法官審理。法官周三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裁定不接納分案申請,稍後頒布詳細理由。 控方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,陳供稱案發當日在主席梁君彥同意下,首度發出「紅色警示」,包括記者在內的「所有人士」都應撤離,而保安員亦曾指示在場人士離開。立會助理秘書長韓律科在辯方盤問下同意,「紅色警示」屬勸喻,無法阻止議員留在立法會內,而保安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容許使用者進出大樓。 岑子杰同性海外婚姻上訴 終院擇日頒判詞 「彩虹行動」成員、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,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。終審法院本周審理岑一方的終極上訴。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、林文瀚、非常任法官祈顯義聽畢雙方陳詞,擇日頒下判詞。 上訴方認為,若政府拒絕承認同性婚姻,會向社會大眾傳遞錯誤訊息,令人認為同性婚姻比不上異性婚姻。上訴方強調,異性與同性伴侶關係本質平等,沒有分別,伴侶間均可以互相愛護、互相依賴。上訴方提出三項爭議,質疑現時政策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及《基本法》下規定的平等權利。 其他焦點新聞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