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8 月 31 日,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,獲裁定表證不成立,毋須答辯。律政司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重審,陳維持不認罪,案件周五(13 日)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7 日審訊,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。
辯方結案陳詞時稱,陳當時向警方稱「保持你克制、唔好開槍」等字句,並非向示威者發言,不是鼓勵示威者留守,亦沒意圖鼓勵示威者,又指 5 名控方證人亦沒提及陳的說話對警方行動構成滋擾。
辯方又指,片段曾有槍聲,亦有警員舉「速離否則開槍 」旗幟,陳遂勸警方不要開槍,「勸下佢哋克制,咁樣嘅做法,何罪之有呢?」對於控方指,陳實則是為示威者「撐腰打緊氣」,辯方稱沒有可能是唯一推斷。官押後至 3 月 11 日裁決。
第六日審訊|陳虹秀暴動無罪重審 陳不作供、不傳證人 周五結案陳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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