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不小心駕駛判囚18日 藝人楊明刑期上訴失敗 即時服刑

認不小心駕駛判囚18日 藝人楊明刑期上訴失敗 即時服刑
藝人楊明 2020 年 8 月,涉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期間,越線撞毁一個交通指示牌,再向前駛 20 多米後剷上石壆。他 2021 年 11 月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,被判監 18 日及停牌 2 年,惟他不服刑期過重,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(見內文表)。

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周四(22 日)裁定楊明上訴失敗,維持原判,下令他即時服刑。換言之,楊明須在獄中度過冬至、聖誕及元旦。法官在判詞中形容,楊明駕駛態度「可謂持續性的差勁」,認為過往法庭對其輕判,明顯不能有效警惕,或令他從中汲取教訓,考慮到他並非沒有重犯風險,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。

法官又指,楊明一再推翻認罪答辯,根本談不上「盡早認罪」,認為原審裁判官鄧少雄以此為由,給予完整的三分一刑期扣減,是大有商榷的餘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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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

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
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,涉撞倒 36 歲女途人,使其嚴重受傷。警長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他另承認「不小心駕駛」罪,周三(2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,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,涉案傷者傷勢嚴重,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,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,指他有悔意,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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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危駕罪名不成立 官:千鈞一髮難預計突發情況

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危駕罪名不成立 官:千鈞一髮難預計突發情況
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,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,使其嚴重受傷。警長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周五(9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裁判官屈麗雯指,從被告的駕駛模式可見他有遵守規則,難稱為追截懷疑販毒的士司機而罔顧交通,又相信被告當時若不加速,難以追上的士。加上被告在發現事主橫過馬路之時,已經扭軚、響咹和刹車,裁判官認為可反映被告非不合情理,相信千鈞一髮之際難以預計突如其來的情況。

被告另承認「不小心駕駛」罪,裁判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,傷者的傷勢嚴重,故下令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押後至 12 月 21 日判刑,期間准保釋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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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律師行合夥人撞斃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 3000 元 律政司提覆核 官增半年停牌令

國際律師行合夥人撞斃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 3000 元 律政司提覆核 官增半年停牌令
40 歲國際律師行女合夥人,被指於 2021 年 10 月,在石澳道近土地灣撞斃一名橫過馬路的 51 歲女子,原被控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」,及後獲改控「不小心駕駛」,她今年 7 月認罪被判罰款 3000 元,須完成 3 個月駕駛改進課程。

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刑罰,裁判官梁嘉琪周一(28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批准申請,指觀看控方新呈交的影片,考慮案發地點附近為巴士站,及有「小心兒童」的交通標誌提醒司機應注意路面情況,遂在原有刑罰上,新增半年停牌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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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麗醫院外倒車撞救護車 資深法醫馬宣立認不小心駕駛判罰一千元

瑪麗醫院外倒車撞救護車 資深法醫馬宣立認不小心駕駛判罰一千元
資深法醫馬宣立,周四(24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「不小心駕駛罪」,被裁判官王證瑜判罰款一千元。案情指,他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,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外倒車時,撞到一輛救護車,兩車分別在車頭車尾有損毀。惟案情沒提及救護車上有否病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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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友人駕車撞欄、男警長接手駕駛 兩人認曾喝紅酒、啤酒 認罪各罰 4000 元兼停牌

女友人駕車撞欄、男警長接手駕駛 兩人認曾喝紅酒、啤酒 認罪各罰 4000 元兼停牌
2022 年 7 月,52 歲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時撞毁欄杆,同車的 52 歲休班警長見狀接手駕駛,並駛至 540 米外停下。警方到場後,發現兩人的酒精呼氣測試均超標。

兩人周一(21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罪,各被判罰款 4,000 元,分別停牌半年及一年,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。女被告不小心駕駛罪另獲撤控,自簽 2,000 元、簽保守行為一年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,兩人行為非常愚蠢,今次受到教訓,「約朋友盡興食飯就唔好揸車啦」。警方早前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涉案警長已被停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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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 歲警長涉與友人酒後駕駛 葵涌自炒撞欄 兩人准保釋候訊

52 歲警長涉與友人酒後駕駛 葵涌自炒撞欄 兩人准保釋候訊
2022 年 7 月 22 日,52 歲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時,懷疑失控撞向 2 米長欄杆,同車的 52 歲休班警長見狀疑接手駕駛,並駛至 500 米外停下。警方到場後發現兩人帶有醉意,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。

兩人被控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共 3 罪,周二(11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他們暫毋須答辯,獲准保釋至 11 月 21 日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,期間須交出 5,000 元保釋金,亦不得離港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涉案警長已被停職,並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絕不容忍和姑息,定必嚴正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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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判囚 18 日 上訴指判刑不應考慮「嚴重受酒精影響」 律政司反駁

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判囚 18 日 上訴指判刑不應考慮「嚴重受酒精影響」 律政司反駁
藝人楊明 2020 年 8 月涉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期間,越線撞毁一個交通指示牌,再向前 20 多米後剷上石壆。他 2021 年 11 月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,被判監 18 日及停牌 2 年,周四(22 日)在高院就刑期上訊。

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,爭議原審裁判官判刑時,不應將楊明事發時「嚴重受酒精影響」的因素納入考慮。律政司反駁,上訴人承認案發時情況,原審可考慮作判刑,「不能當睇唔到」。

法官押後案件至 12 月 22 日判決。楊明續准保釋,保釋金由 3 萬元加至 10 萬元,期間不得離港,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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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士司機涉非禮酒醉女乘客認 3 罪 判囚一年兩周 官:利用酒醉侵犯乘客屬加刑因素

的士司機涉非禮酒醉女乘客認 3 罪 判囚一年兩周 官:利用酒醉侵犯乘客屬加刑因素
50 歲的士司機涉於 2021 年接載一名酒醉的外籍女子時,強行觸碰私處,及後再把她扯落車;事主爬上車欲阻離開時,被告仍續駕駛。司機被控非禮、普通襲擊及不小心駕駛 3 罪,周二(26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所有控罪,被判囚 12 個月零兩周,罰款 3,000 元。

裁判官溫紹明指,乘客乘搭的士與司機有信任關係,被告卻利用事主酒醉而侵犯她,屬加刑因素。他又指,本案非禮行為除了觸摸胸部,亦涉及將手指放入私處,情節嚴重。

裁判官考慮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、被告的個人情況及案情,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分別以 15 個月及 5 星期作量刑起點,開審日認罪扣減五份一刑期,部分刑期分期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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