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發時 29 歲放射師 2019 年 12 月在「連登」一則帖文下留言,提及「打狗」、「殺狗」等字眼,被指煽惑他人襲警,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。經審訊後,暫委法官香淑嫻周六(17 日)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成,還押至 9 月 5 日求情。
判詞指,涉案留言由被告發出,而被告留言前,帖文主要討論如何避開警方追捕,但被告突然提出逃離後可作「搶裝」、「打狗」、「殺狗」等主動攻擊行為,針對警方乘勝追擊。法官指,被告誘導讀者提出建議,討論傷害警員。而被告顯然提議、鼓勵及慫恿受眾惡意傷害警員。法官指,考慮到留言用字、社會背景、前文後理等,被告已構成煽惑其他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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