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,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,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。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「盜竊罪」,並任特赦證人,餘下 4 人不認罪,周四(2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。
特赦證人供稱,發現首被告曾選購薯波、薯餅及薯格作食物檢測,「之前檢測冇買過呢類型食物」,故當時曾向首被告查詢,對方向他稱上述食物「可以喺屋企用氣炸鍋整嚟食」。
特赦證人又指,首被告曾選購 4 盒重約 14 及 30 克的果醬,但作檢測用食物的重量,按要求應為 1 公斤。首被告當時則向證人表示,果醬「細細盒,可以搽麵包、做早餐」;首被告另指「屋企食開金象米」,若有多餘的樣本可取回家自用。案件周五續。
第二日審訊|特赦證人稱首被告率先分派食品 切割後取走部分肉類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