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名男子於 2019 年 12 月,在屯門小冷水路,涉試驗土製爆炸裝置後用作對付警方,但試驗失敗。他們被控一項「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」罪。當中兩男認罪,另一名案發時 27 歲的男子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法官黎婉姫周二(30 日)於高等法院判兩認罪被告監禁 8 年 4 個月至 8 年 7 個月,受審後罪成被告則判囚 12 年。
法官批評,被告意圖危害警員,並以路障及警署為目標,罔顧市民安全。法官又指,本案發生於 2019 年社會動盪期間,暴力及襲警事件時有發生,本案行為有如向執法人員及警方宣戰。被告針對當時執法困難的警方犯案,行為邪惡。假若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告,後果不堪設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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