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如要大家講講認識甚麼律師樓,在香港土生土長的讀者,可能都會想起一個由三個姓氏組成的名稱。大家在街上、交通工具或電視上,都可能看過它的廣告。同樣,大家對某些律師名字耳熟能詳,可能是因為他們活躍於報紙、社交媒體或政界。
假如律師們的廣告或曝光率,是公眾聘用他們的原因之一,這些宣傳推廣有否受監管?今期「法律 101」想與讀者分享,香港現時監管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執業推廣(practice promotion)的相關守則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假如要大家講講認識甚麼律師樓,在香港土生土長的讀者,可能都會想起一個由三個姓氏組成的名稱。大家在街上、交通工具或電視上,都可能看過它的廣告。同樣,大家對某些律師名字耳熟能詳,可能是因為他們活躍於報紙、社交媒體或政界。
假如律師們的廣告或曝光率,是公眾聘用他們的原因之一,這些宣傳推廣有否受監管?今期「法律 101」想與讀者分享,香港現時監管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執業推廣(practice promotion)的相關守則。
《明報》周一(4 日)報道,因「612 人道支援基金」遭國安處投訴專業失當的律師,近日陸續收到香港律師會通知調查結果,會方發出「指責書」或「遺憾信」。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同日發稿確認,已全數調查 16 宗投訴,涉及律師接受未經社團註冊的 612 基金款項,違反《律師執業條例》。
湯文龍指,已向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,未有提及有個案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。律師會前會長、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在電台節目則指,「指責書」或「遺憾信」都屬於紀律處分、須存檔,但如將來沒重犯,問題不大。
"The first thing we do, let's kill all the lawyers" (我們首先要做的事,是殺光所有律師) —— 這是出自莎士比亞劇作《亨利六世》中一個屠夫的對白。對於這句,很多人有不同解讀,有人認為是諷刺律師只懂保護權貴利益;有人則認為,這是反向讚頌法律專業有阻擋惡行的天職。 對於當下律師的角色及定位討論,也許是個「哲學101」的題目。但《法律101》決定安守本分,與大家談談香港兩種律師 ——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