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,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,先後 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,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,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。他被控 9 項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罪,案件周五(1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,押後案件至 11 月 7 日。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,但申請增加保釋條件。官終下令被告由 1000 元保釋金增加至 20 萬元、不得離港,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控方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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