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 歲食環署外判員工,涉今年 11 月於食環署休息室內對同事下毒,據悉致其腹痛送院,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。外判員工被起訴一項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」罪,周三(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裁判官王證瑜押後至明年 1 月 28 日再訊,被告暫毋須答辯,期間須還押。
王證瑜今年 11 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案期間險受襲擊,同月調至西九龍法院。是日在王席前,有兩名軍裝警員戒備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,在囚的時任主席張敬生爭取提早獲釋失敗。高院周二(24 日)續處理張案,懲教署一方指國安委經署長徵詢後作出決定,指基於案件性質、事實及情況,案中「煽惑有意圖傷人」罪涉及國家安全,屬於危害國安罪行,而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安。
懲署方續指,署長同時考慮「評委會」的報告和意見,指張沒足夠反省,仍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,難信有真誠悔過,不信納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安,遂決定張不可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。張一方指,雖不同意國安委有權作決定,惟張不會進一步循司法覆核挑戰。
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黎婉姫引「黎智英案」,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,對法庭有約束力。黎裁定懲署繼續羈押屬合法,駁回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,亦毋須再處理保釋申請,並向懲教一方批出訟費。張敬生聞悉決定一度仰後發呆,他須繼續服刑,料將於 11 月刑滿。
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,時任主席張敬生等 4 人被控《國安法》「宣揚恐怖主義」罪,後承認交替控罪「煽惑有意圖傷人」各被判囚 2 年,今年 9 月上訴刑期得直,減刑至判囚 15 個月。
張敬生上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,指在獄中行為良好,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而得以即時釋放,但被懲教繼續羈押。高院周一(23 日)續處理,原定由法官高浩文負責,不過改由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黎婉姫開庭處理,黎指特首已發證明書,指案件涉及國安。
懲教署一方由資深大狀呂世杰代表,反對讓張敬生保釋,指不相信張不會作出危害國安行為,而據現時資料法官不能批准保釋。黎指是由她決定,而呂須呈交證據,呂其後指需時準備。黎押後至周二早上再處理保釋,並押後至下周四(10 月 3 日)進行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正審。
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、學生會會長郭永皓,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,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,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,被控《國安法》「宣揚恐怖主義」罪。4 人承認交替控罪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」,各被判囚 2 年,本月 13 日皆上訴刑期得直,改囚 15 個月。
張敬生本周五(20 日)經法律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,指他在囚行為良好等,應獲三分之一扣減而即時釋放,但被懲教繼續羈押。高院周六開庭處理張的單方面申請聆訊,法官張慧玲指,未能確認張行為良好等說法屬實,暫未能頒令即時出獄,押後至周一,在另一法官高浩文席前審理。
張官又指,屆時會要求懲教署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出庭,解釋假若張行為良好,為何他在刑期上訴得直後,懲教繼續對張敬生的羈押是合法。政府指,律政司和懲教署會按照適用法律和程序處理相關案件。
2019 年 11 月 12 日「破曉行動」,多區有人堵路示威發動三罷。其中 4 名男學生被指在粉嶺一條行人天橋上,將鐵枝等物品投擲到火車路軌上,事隔逾兩年被起訴,案件周三(14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。 防暴督察供稱,當日到場後發現 4 男逃跑至附近的行人隧道內被截停及拘捕。他在辯方盤問下,否認有警員曾稱「死曱甴,咪走」。控方傳召拘捕警員作供前,辯方提出反對次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,指拘捕警曾將其頭部壓在牆上、以粗言辱罵,包括稱「如果你係(喺) 80 年代一早俾人打撚死左(咗)」,亦沒警誡及告知被捕後權利。 該警其後在控方主問下,否認曾威逼、利誘或恐嚇次被告。控方周四(15 日)將續盤問拘捕警員。
葵涌廣場甜品店「Hk9cake」於 2022 年 2 月,遭多名男子闖入,並用棍襲擊兩店員。一名 37 歲無業男子事後被控兩項傷人罪,案件周三(17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 控方表示,打算把首項傷人罪修訂為較嚴重的「有意圖而傷人」罪(傷人 17),並撤銷第二項傷人罪。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進行轉介文件,以待轉至區域法院審理,期間被告繼續還押。 「有意圖而傷人」罪循公訴定罪,最高刑罰為判囚終身,而在區院審理則最高可判囚 7 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