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49 歲時任警員,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15,000 元,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「訂明人員接受利益」罪,案件周五(2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,押後案件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再訊,以待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。控方透露,本案將為區域法院案件。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。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。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警隊不作評論。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,定必嚴正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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