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、何俊仁、鄒幸彤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一案,鄒幸彤指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的法官黎婉姫,曾閱讀不向辯方披露的控方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文件,申請「換官」。高院原訟庭周五(5 日)駁回鄒的申請。
判詞反駁鄒幸彤,指法官曾參與涉及某方的案件、作出不利於某方的裁決,「並不足以成為尋求(法官)迴避的充分理由」;又指兩案控罪不同,「看不到前案的證據,事實裁斷或定罪與本案有什麼關聯」,而黎在該案的裁斷,亦不涉及鄒的可信性或可靠性。
判詞又指,若然黎官參與本案審訊,自然會提醒自己在審案時謹慎,將 PII 材料拋諸腦後,不被影響。3 官最後指,「都對於申請人及同案其他被告人能夠獲得公平審訊有十足的信心」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