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,周二(14 日)在區院展開第 46 日審訊。第七被告楊朗開始作供,稱當晚送朋友回到元朗往所後,自行到元朗站乘車離開。在月台候車時,他突聽到力竭聲嘶的「救命」聲,遂跑落大堂,見數名白衣人持武襲擊女子。
楊稱當刻「呆咗企咗喺度」、「我無能力赤手空拳去阻止」,又說見有人雙手持刀。白衣人隨後衝前施襲,楊逃跑時見另一傷者頭部流血、「直頭打到爆開咗」,求助港鐵職員卻被拒,指職員稱「出面好危險,我哋唔會出嚟」。楊與途人將傷者帶到女廁治理,有人自稱為護士,協助處理傷者。
楊及後見首被告林卓廷,知悉他是立法會議員,認為可助平息事件,遂向其報告施襲經過;楊亦曾走向閘口,勸止白衣人。案件周四(16 日)續。
周一報道:
721非白衣人案|控方指第六被告家中搜出「V煞面具」 形容為「反政府象徵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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