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,被指與發展商「套丁」,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。案件尚待審理時,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,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,兩人早前認罪判囚一年。
餘下 7 名原居民被告的案件,周五(17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。其中 5 人不認罪,一人因病押後答辯;餘下一人認罪,押後至 5 月 9 日判刑。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到,他曾串謀一些中間人,以 10 萬元出售自己的「丁權」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,被指與發展商「套丁」,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。案件尚待審理時,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,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,兩人早前認罪判囚一年。
餘下 7 名原居民被告的案件,周五(17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。其中 5 人不認罪,一人因病押後答辯;餘下一人認罪,押後至 5 月 9 日判刑。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到,他曾串謀一些中間人,以 10 萬元出售自己的「丁權」。
一家四口涉在 2023 年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「種票」,被廉署起訴「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」、虛假陳述等共 6 罪,案件周四(15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4 人沒有律師代表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押後至 3 月 19 日,以待被告聘請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。被告各自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,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。
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,被指與發展商「套丁」,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。案件尚待審理時,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,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,當中兩人承認各以 10 萬元出售「丁權」,周五(13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各判囚一年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評,出售「丁權」是欺騙政府、濫用土地資源的行徑,性質嚴重,惟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起訴兩人。官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,指起點接近裁院可處最高刑期。
官拒絕接納辯方提出因案件涉延誤減刑,指控方調查沒有延誤,也不涉案例中被告遭「又拉又放」、承受雙重心理打擊,故僅給予認罪的三分之一扣減。
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,被指與發展商「套丁」,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。案件尚待審理時,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,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,當中兩人在 11 月初承認各以 10 萬元出售「丁權」,原定周五(29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。
辯方求情時提出本案涉延誤,要求判處緩刑。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要求控方提供案件時序表,讓法庭判斷涉否延誤,遂押後至 12 月 13 日判刑,期間兩名被告繼續還押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其餘 7 名被控的原居民,將分別於今年 12 月初及明年 1 月中再訊。
元朗 7.21 襲擊逾五年,至今 8 名白衣人罪成,判囚 3 年半至 7 年。一名 43 歲男子否認暴動等罪,案件周二(10 日)在區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展開第二日審訊。
法官昨要求控方補充細節,控方今讀出修訂後的開案陳詞,指被告在英龍圍拾起工程燈扔向黑衣人一方,其後與其他白衣人跑至元朗站 J 出口。被告亦取起木棍掉向黑衣人,然後手持藤條與其他白衣人在 J 出口聚集。辯方將爭議控方指稱的男子並非被告。
控方在庭上播《BBC》、《NOW》的新聞片段,並展示《明報》圖片,指均拍攝到被告。片段可見,該男子曾在 J 出口地面,彎腰拾起工程燈再拋向前方;以及在 J 出口外手持木條。案件周三續。
首天審訊:官斥開案陳詞太簡短 控方致歉指將增寫
元朗 7.21 襲擊踏入五周年,至今 9 名白衣人罪成,判囚 3 年半至 7 年。一人早前上訴得直,獲撤銷定罪及刑期。另有一名 43 歲男子被控暴動等罪,案件周一(9 日)在區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開審。辯方透露將爭議身分,控方稱會傳召指認被告的警員證人,料一日完成控方案情。
暫委法官陳慧敏另稱,控方的開案陳詞太簡短,只有兩頁,甚至比承認事實更短。官指本案控罪嚴重,開案陳詞理應包括所有內容,著控方補充細節,周二(10 日)再向法庭呈交。控方向法庭致歉,稱會修改開案,望法庭可將本案押後至周二續審,獲官批准。
官又就本案的相冊文件、地圖等向控方提問,提到「你唔好諗住隊曬啲相嚟,我就明你講咩先得㗎」﹐後要求控方取走不相關內容,「所以呢,你要喺 opening (開案)寫得清清楚楚,我睇完等於冇睇」。被告續准保釋。
2019 年 9 月 21 日,巿民在元朗發起 7.21 兩個月紀念活動。一名 53 歲女子被指用易拉架襲擊兩名政見不同的男子,被裁定傷人、暴動等 4 罪成,判囚 5 年半。女子不服判刑提上訴,周一(9 日)處理許可申請,上訴庭即日駁回,3 個月內頒判詞。
法官彭偉昌指,事主當時稱「我係中國人,你哋唔鍾意就走啦」,其後被人擲物、圍毆。官指,事主其後追著向他擲物的人,很可能構成自衛,「合法逮捕點解唔得?」相反,被告在其他施襲者停手時仍襲擊,「所謂合法自衛都係過晒時間、過晒廟⋯咁樣仲唔係私了係咩嘢?」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,周二(14 日)在區院展開第 46 日審訊。第七被告楊朗開始作供,稱當晚送朋友回到元朗往所後,自行到元朗站乘車離開。在月台候車時,他突聽到力竭聲嘶的「救命」聲,遂跑落大堂,見數名白衣人持武襲擊女子。
楊稱當刻「呆咗企咗喺度」、「我無能力赤手空拳去阻止」,又說見有人雙手持刀。白衣人隨後衝前施襲,楊逃跑時見另一傷者頭部流血、「直頭打到爆開咗」,求助港鐵職員卻被拒,指職員稱「出面好危險,我哋唔會出嚟」。楊與途人將傷者帶到女廁治理,有人自稱為護士,協助處理傷者。
楊及後見首被告林卓廷,知悉他是立法會議員,認為可助平息事件,遂向其報告施襲經過;楊亦曾走向閘口,勸止白衣人。案件周四(16 日)續。
周一報道:
721非白衣人案|控方指第六被告家中搜出「V煞面具」 形容為「反政府象徵」
元朗 7.21 襲擊 ,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,其中一人早前認罪,周四(18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5 月。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,報稱沒三合會背景。
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,被告完整參與整個「7.21 白衣人」事件的暴動和傷人過程,又指他曾挑釁、威嚇、襲擊黑衣人和車廂上市民,亦曾招手著其他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,指他帶頭指揮。
就暴動及串謀傷人罪,法官各以 7 年為量刑起點,被告認罪獲 3 分 1 刑期扣減。另被告曾做義工,再扣減 1 個月,終判囚 4 年 7 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