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,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,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,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,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。他被控 9 項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罪,周四(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 4 罪,餘下 5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。
辯方求情時稱,被告已償還涉及承認 4 罪的逾 13 萬元,政府沒有金錢損失,指最大求情是被告及早認罪,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,如緩刑及社會服務令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被告還押後至 1 月 23 日判刑,期間索取背景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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