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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9 人被控暴動 5 人開審前認罪 同案 4 人不認罪受審

9.29 金鐘|9 人被控暴動 5 人開審前認罪 同案 4 人不認罪受審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期間,金鐘爆發警民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 9 人案件,周四(12 月 1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5 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。另外 4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。

案情指,警方在金鐘道推動防線,同時由樂禮街進行包抄,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制服並拘捕 5 名認罪被告。部份被告於被捕時曾激烈反抗,需要 3 名警員才能將其制服,亦有警員從後捉住被告背囊將其制服。

法官練錦鴻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,聽取 5 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和判刑,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被告須還押候判。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,被告案發時 18 歲,望法庭能考慮監禁以外的選項,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。惟練官指,被告現年已 22 歲,法例沒有強制要求監禁外的選項,拒絕辯方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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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8 人暴動罪成 5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、2 人判入教導所

9.29 金鐘|8 人暴動罪成 6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、2 人判入教導所
2019 年 9 月 29 日的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於 7 月開審。案中 6 人認罪,餘下兩男同被裁罪成。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一(21 日)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,兩名案發時 14 及 15 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暴動規模不小,參與人數眾多,示威者針對政總,而政總代表政府,更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。案件性質嚴重,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,部分被告有實質使用暴力。但考慮他們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,成年被告每人獲酌情減刑兩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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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3 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 斥「暴徒行為旁若無人」

9.29 金鐘|3 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 斥「暴徒行為旁若無人」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有示威者向金鐘政總丟雜物,與警方起衝突,多人被捕。當中 3 人經審訊後,周四(10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,押後 12 月 1 日判刑,3 人須還押,等候索取背景報告。

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,案發時暴徒行為旁若無人,幸沒襲擊旁邊解放軍軍營或造成嚴重傷亡。他另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,例如供稱在現場錄音創作的藝術系畢業生,「為何偏向暴風中心進發」、「身處險境,竟有閒情或興趣大過天去錄音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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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8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撰求情信 還押至 11 月判刑

9.29 金鐘|8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撰求情信 還押至 11 月判刑
2019 年 9 月 29 日的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8 人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 6 人早前認罪,其餘 2 人不認罪受審,周一(31 日)被裁定罪成。
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指,兩人衣着打扮各特徵均與片中擲物者完全脗合,加上他們在現場被捕,必然正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。官下令所有被告還押至 11 月 21 日判刑。

辯方求情指,2 名被告獲退休裁判官、現任傳道人曾繁凱撰求情信,其中一人原獲港大錄取修讀博士學位,但因本案關係放棄,選擇投身社會,望在待審階段賺錢養家。辯方又慨嘆,被告中不乏成績優異的社會棟樑,令人十分痛心,望法庭網開一面,盡量輕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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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兩男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開案:兩人有備而來、逃跑為逃避追捕

9.29 金鐘|兩男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開案:兩人有備而來、逃跑為逃避追捕
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期間,金鐘爆發警民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,9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,押後 11 月 25 日求情;1 人則已於 9 月認罪,還押至審訊完結後判刑。 餘下兩名男子不認罪,周三(19 日)在區域法院受審。開案陳詞指,兩人一身黑衣及裝備,顯然是有備而來,逃跑是逃避追捕。當中一人被拍攝到手持長棍,與其他示威者集結,控方指他是自願在場促進暴動,從而參與暴動。案件周四(20 日)續審。 開案陳詞指兩男逃跑時被截停 被告馮嘉文(39 歲,電腦技術員)及陳海蓬(27 歲,商人)不認罪,案件周三(19 日)續審,控方播放案發片段。 開案陳詞指,案發當日示威者下午由銅鑼灣軒尼詩道遊行至金鐘夏慤道,佔據夏慤道東、西行車線,並設傘陣及向政總投擲硬物、汽油彈等,至下午 4 時 20 分演變成暴動。警方出動水炮車、發射催淚煙驅散示威者,在下午 4 時 48 分展開拘捕。 案情續指,警員從政總衝出,過百名示威者見狀逃跑,被告馮嘉文在左翼東行線車路上被截停。馮當時戴鴨舌帽、穿着黑色衫褲、戴外科口罩、手持「遮骨遮」。 控方指被告陳海蓬逃向海富中心,企圖越過石壆逃跑,署理警長上前大叫「警察咪郁!」,陳一度反抗警長的制服,最終被捕,等候押解時大叫「我係陳海蓬」。 一人被指藏「光時」文宣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 陳案發時穿着黑色背心、背着一個黑色背囊,內藏 5 張印有「光時」、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等字句的黃色文宣摺紙。另有片段拍攝到他手持長棍,與其他示威者聚集,他被警員追截時跌倒。 控方指,根據兩人一身衣着及裝備,顯然是有備而來,逃跑是逃避追捕。控方又指,馮的位置靠近政總,必然是蓄意留在該處;陳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,是自願在場促進暴動,從而參與暴動。 9 人開審前認罪1 人 9 月已認罪 9 名在開審前改認罪被告,分別為歐陽志堅(案發時 41 歲,下同;報稱廣告從業員,下同)、古家華 (27 歲,水平測量師)、李德軒 (24 歲,程式設計師)、張馨文 … Read more

9.29 金鐘|3 人否認政總外暴動 自由工作者作供:只欲錄音、無意參與暴動

9.29 金鐘|3 人否認政總外暴動 自由工作者作供:只欲錄音、無意參與暴動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多人在金鐘道和政總外被捕,其中 7 男 2 女被控暴動等罪,當中 3 人否認控罪,周二(27 日)在區域院踏入第 7 天審訊。

任職自由工作者的第三被告選擇作供,指自己當時進行聲音藝術創作,聽見政總外傳出玻璃巨響,認為「回音清晰、具層次感」,有必要靠近音源錄下,未料被布袋彈擊中,隨後被捕。控方指,被告被搜出木頭、頸巾,質疑用途。被告解釋,前者用作按摩,後者則作保暖。

審訊原定需時 30 天,最終在第 7 天完成案情。法官陳廣池下令押後至 10 月14 日作結案陳詞,並暫定 11 月 10 日裁決。同案其餘 6 名被告已認罪,排期於 11 月 14 日求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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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男生認暴動 辯方求情稱明白「治亂世用重典」 官:法庭用合適刑罰非最重

9.29 金鐘|男生認暴動候判 辯方稱明白「治亂世用重典」 官:法庭用合適刑罰非最重
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金鐘爆發警民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。案發時 21 歲的男生周三(14 日)在區域法院認罪。辯方求情稱明白「治亂世,用重典」,法庭須判處最重的刑罰,暫委法官鄭紀航聞言打斷表示:「法庭用合適嘅刑罰,唔好講最重,誇張咗啦」,又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,指監禁是合適刑罰。男生還押至同案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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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9 人被控暴動 6 人開審前認罪 案情指其中 4 人被拍攝集結、有人投磚

9.29 金鐘|9 人被控暴動 6 人開審前認罪 案情指其中 4 人被拍攝集結、有人投磚
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金鐘爆發警民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。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原於周二(13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6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,他們另面對的襲警等罪則存檔法庭。除了案發時 15 歲的男生續准保釋外,其餘被告還押至 11 月 14 日求情。

案情指,當中 4 人被拍攝到於夏愨道集結,有人打開雨傘防護,有人拾起磚頭及投向政府總部;另外 2 人被指當日被警員截停時穿着黑色衣物,戴上面巾及護目鏡等防護物品。案情沒提及兩人被拍攝到任何行為。

餘下 3 名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,控方將於周三(14 日)讀出開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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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 8 人暴動案 24 歲男受審期間改認罪 共 6 人認罪 餘下兩人表證成立

9.29 金鐘 8 人暴動案 24 歲男受審期間改認罪 共 6 人認罪 餘下兩人表證成立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,原有 5 人認罪,餘下 3 人受審。

案件周四(11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時,24 歲男被告改為認罪,還押至 8 月 30 日,與早前認罪的 5 人一同求情及判刑。案情指,他與其他示威者以大型投射器,向政總發射硬物。

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,法庭裁定表證成立。當中 20 歲男生擬自辯及傳召一名證人,案件下周一(15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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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2 男暴動罪成囚 4 年半 官:被人操弄成炮灰 真正策劃者續享藍天白雲

9.29 金鐘|2 男暴動罪成囚 4 年半 官:被人操弄成炮灰 真正策劃者繼續享受藍天白雲
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中,3 名男子被指在金鐘一帶參與暴動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其中 2 人周二( 24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半,另一被告因確診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。

法官陳廣池認為,有機心的人透過社交媒體操弄,把 2 名被告推到前線,成為「戰場上的炮灰」,批評真正策劃暴動的人「繼續享受政治行動收割出來的成果,繼續享受藍天白雲」。法官又指,雖然案中沒證據顯示 2 被告有使用暴力,但其出現足以支持「同路人」繼續參與暴動,故判刑須具刑嚇性,指「嚴刑重典是彰顯阻嚇力的不二法門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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