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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國安警司:支聯會收「國際政治組織」數以萬計款項 鄒盤問下確認為 2 萬元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國安警司:支聯會收「國際政治組織」數以萬計款項 鄒盤問下確認為 2 萬元
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前副主席鄒幸彤、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受審。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早(29 日)裁定控方現階段披露的資料,足以讓被告獲公平審訊,控方重新傳召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出庭,並根據部分內容被遮蔽的調查報告作供。

洪毅一度供稱,根據警方獲得的帳目,支聯會曾收取一個國際政治組織(代號為「組織 4」)「數以萬港元計款項(tens of thousands of Hong Kong dollars)」,並指「組織 4」的宗旨與支聯會行動綱領相似,有理由相信支聯會部分活動是為了促進「組織 4」的利益。

鄒幸彤盤問時指出,調查報告指控支聯會為「組織 4」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又稱支聯會接受「組織 4」的「直接資助」(directly funded by organization 4),事實上支聯會僅於 2018 年 12 月 22 日曾接受「組織 4」一次共 2 萬港元的款項。洪毅確認鄒所言為事實。

今日為原擬的最後審訊日,惟案件仍未完成傳召證人,押後至下月 26 日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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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批控方文件仍有大量內容塗黑 官:足讓被告獲公平審訊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批控方文件仍有大量內容塗黑 官:足讓被告獲公平審訊
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案件自上周開審後一直爭議能否解除部分受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保護的文件。辯方質疑控方披露的通知書書面理據有大量內容遭遮蔽,損害被告公平審訊權利,惟控方以文件受 PII 保護及披露會影響警方調查為由,拒絕全面披露文件。

日前經控方與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進行一對一閉門聆訊(ex-parte hearing)後,裁判官下令控方須向辯方重新披露部分資料。不過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今早(29 日)親自應訊時質疑,控方重新披露後的文件仍有大量內容被塗黑,「我只收到很多頁的黑色墨水」,批評審訊未有因重新披露變得公平。

羅德泉聽畢雙方陳詞後,裁定控方現階段披露的內容,已足以讓被告獲公平審訊,下令審訊繼續進行,但表明有關決定在稍後階段仍有機會覆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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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101|何謂刑事審訊中的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?

法律101|何謂刑事審訊中的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

2021 年,警方國安處指稱,現已解散的支聯會為「外國代理人」,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。及後 5 人被控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」罪,案件將於下周三 (7 月 13 日)開審。

開審前,被告之一、前副主席鄒幸彤,要求控方說明,支聯會究竟是哪個「外國」組織或政府的代理人,稱否則辯方無法抗辯;控方反指,鄒要求披露的資料受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ublic Interest Immunity,常稱 PII )保護,毋須披露。法庭最終指由於牽涉國安,裁定控方毋須披露所有資料。

閱讀報道時,不知你會否有疑問 ——  甚麼是 PII?甚麽資料受 PII 保護? 裁定 PII 是否適用時,法庭在考慮甚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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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7.13 開審 鄒幸彤申控方披露更多「外國代理人」指控證據 官拒絕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7.13 開審 鄒幸彤申控方披露更多「外國代理人」指控證據 官拒絕
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「外國代理人」,向 7 常委索取資料,其後控告其中 5 人包括前副主席鄒幸彤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」罪。鄒等 3 人否認控罪,案件周三(2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

鄒幸彤批評,控方至今仍未披露指控支聯會為「外國代理人」的證據,包括外國組織的身份及相關轉帳金額,以致辯方「幾乎不可能」在短時間內預備反駁。鄒向法庭申請,要求控方披露更多資料,指「如果香港仍有法治,我們理應獲公平受審、洗脫污名的機會」。

控方回應指已提供所需資料,重申法庭已裁定控方須披露的部分文件,現時無基礎更改命令。國安法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拒絕鄒的申請,指控方已按法庭命令披露部分資料,控方有權決定披露多少證據。

案件如期於 7 月 13 日開審。散庭時,鄒揮手與公眾道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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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官裁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 未透露是否包括「代理人」資料 7.13 開審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官裁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 未透露是否包括「代理人」資料 7.13 開審

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「外國代理人」,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,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《港區國安法》下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」罪,其中 3 人包括鄒否認控罪。辯方早前要求控方披露控罪詳情,交代支聯會屬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「代理人」,但控方以相關資料涉及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ublic interest immunity, PII)為由拒絕,雙方昨日就此陳詞。國安法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(1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,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,包括警方搜查令、調查報告中涉及支聯會的段落,但未有透露當中是否包括「代理人」資料。裁判官另訂定本案 7 月 13 日開審,審期 5 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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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官明裁決控方須否披露「代理人」資料 鄒幸彤:我們只求一個名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官明裁決控方須否披露「代理人」資料 鄒幸彤:我們只求一個名

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「外國代理人」,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,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《港區國安法》下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」罪。鄒及二人否認控罪,並爭議控方拒披露支聯會屬哪國或組織之代理人,雙方今(10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以英文作第三次審前覆核。國安法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,於下午進行只有控方及裁判官的閉門聆訊,明早將就控方須否披露資料作出裁決。

另外,原否認控罪的第 4 被告陳多偉今改為認罪,羅德泉聽取辯方求情後亦押至明早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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