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 歲男警於今年 6 月在黃大仙,與男子疑因瑣事爭執,並用手襲擊對方,被控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」罪,案件周四(2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控方表示,控辯雙方同意將本案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(法律 101 文章)。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,000 元,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,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。控罪獲撤銷,另被告須繳付 300 元訟費。
案情透露,3 名衝鋒隊警員留意到被告與一名男子爭執,遂將兩人分隔。被告續以粗言穢語辱罵該男子,並嘗試衝向對方,但被 3 名警員拉著。被告情緒激動,並稱該男子「佢係古惑仔」。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指 ,該男警現被停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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