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被指在 2021 年擺放街站,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公眾地方無牌籌款」傳票控罪罪成,罰款 1,000 元。陳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遭駁回,再申請上訴至終院,高院原訟庭周二(11 日)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。
法官姚勳智表示,上訴方力陳籌款活動在網上進行,並非公眾地方,說法難以成立,無合理可爭辯之處;又認為相關法例的「界限十分明確」,原意是規管組織籌款活動,「條文非常清晰,毋須終審法院進一步詮釋」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被指在 2021 年擺放街站,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公眾地方無牌籌款」傳票控罪罪成,罰款 1,000 元。陳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遭駁回,再申請上訴至終院,高院原訟庭周二(11 日)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。
法官姚勳智表示,上訴方力陳籌款活動在網上進行,並非公眾地方,說法難以成立,無合理可爭辯之處;又認為相關法例的「界限十分明確」,原意是規管組織籌款活動,「條文非常清晰,毋須終審法院進一步詮釋」。
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,被指在 2021 年 7 和 8 月,於旺角擺放要求「釋放政治犯」街站期間,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,遭票控 5 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,受審後被裁定 2 罪罪成,陳和一名義工分別被判罰款 1,000 元和 800 元。陳寶瑩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案件經聆訊後,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二(27 日)在高等法院駁回其定罪上訴。
法官指,法例條文清晰,法例所規管的並非單純「收集款項」,而是包括組織、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,而陳在公眾地方籌款,已構成組織、參與籌款,本案行為正正違反條文所規管,為防止影響公眾安寧的行為,故駁回定罪上訴。
陳於庭外表示,打算上訴至終院,又指法庭把政治宣傳活動解讀為籌款,擔心言論自由空間不斷被收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