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周五(15 日)公布,修訂《國安法》實施細則附表三,指明由保安局局長發出的「凍結財產通知書」,在涉案人被捕、刑事檢控等法律程序完結之前,維持有效。該修訂即日刊憲生效。政府指,修訂「確屬必須」、「範圍相當狹窄」,沒改變發出通知書的基礎或原則。
翻查資料,由《國安法》生效至今,兩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鄧炳強,至少五度按附表三,發出「凍結財產通知書」,與黎智英與《蘋果》案、支聯會案及《立場》案有關,而被凍結的資產包括股票、銀行存款及物業等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政府周五(15 日)公布,修訂《國安法》實施細則附表三,指明由保安局局長發出的「凍結財產通知書」,在涉案人被捕、刑事檢控等法律程序完結之前,維持有效。該修訂即日刊憲生效。政府指,修訂「確屬必須」、「範圍相當狹窄」,沒改變發出通知書的基礎或原則。
翻查資料,由《國安法》生效至今,兩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鄧炳強,至少五度按附表三,發出「凍結財產通知書」,與黎智英與《蘋果》案、支聯會案及《立場》案有關,而被凍結的資產包括股票、銀行存款及物業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