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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誤導警員稱被警恐嚇、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被駁回

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誤導警員稱被警恐嚇、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被駁回

時任民主黨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 2020 年,在 Facebook 發帖稱他出席元朗 7.21 紀念活動時遭警反手捉緊、恐嚇並帶返警署,事後涉向調查警長訛稱曾發生上述事件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」罪成,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,上訴庭 3 位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,明顯過輕,正確量刑可高達監禁 3 個月,但考慮各項因素後,最終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。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及彭寶琴周四(27 日)頒下裁決理由,批評盧俊宇「一而再、再而三地繼續、或嘗試繼續其連篇的謊話」,悔意欠奉。指他與感化官會面時,仍絕口不提虛構帖文,堅稱是疏失犯案。但法官指,考慮覆核距離案發日已兩年多,盧已完成社會服務令,若要重新服刑,會造成一定程度困境。綜合所有因素後,上訴庭認為即使原審官犯錯,重新判刑並不符合各方利益,故拒絕覆核申請。 判詞批評盧俊宇沒悔意與感化官會面仍否認虛構帖文 盧俊宇(案發時 39 歲,時任民主黨區議員)被控於 2020 年 11 月 23 日,在新界屯門湖翠路 2 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 39 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,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,即曾於 2020 年 11 月 21 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。原審裁判官水佳麗於 2022 年 3 月判刑時,向盧指「厭惡你嘅偽善同埋唔誠實」,但「並非無藥可救」,故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,表達法庭「對你行為嘅不齒」。 判詞批評盧俊宇一而再、再而三地繼續、或嘗試繼續其連篇的謊話,他在發放虛假帖文前,已草擬虛構文章,發帖兩天後,受查時企圖誤導警方,刪除帖文時又含糊其詞,以與助手溝通及理解「出現落差」為由,淡化事件。他在庭上不認罪,與感化官會面時,依然絕口不提他虛構帖文,堅稱只是疏失下發佈資訊,忽略帖文對社會的影響,嘗試諉過於其無知和缺乏經驗。 判詞指不理解原審判刑事實基礎如何「驅使她作出 180 度轉變」 判詞續指,有人為盧撰求情信,提及盧因事故「無奈離職…誤墮法網」。上訴庭認為,即使到判刑階段,盧仍然悔意欠奉,答辯方指盧感愧疚、作出深刻反省,亦只是流於表面,這也是原審官所指,盧一直不斷掩飾自己過失,根本不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合適人選。但原審官在厲言直斥盧不誠實、行為令人不齒,考慮即時監禁後,卻突然認為盧「並非無藥可救」。上訴庭從原審官的判刑理由中,「實不能得知她是基於甚麼事實基礎,驅使她作出這 180 度的轉變」。 判詞提及,法庭在判刑時須考慮犯案處境,當時社會動盪即使稍為緩和,社會衝突並未完全消除、警民關係仍緊張。盧虛構帖文又堅持內容屬實,帖文在 15 小時內已吸引至少 433 個表情符號回應及 143 次分享後,盧才「虛情假意」地刪帖。當時社會氛圍對警力有一定程度需求,但卻被浪費在本案中作調查。本案情節有其嚴重性,認為以本案案情,隨時可判盧高達 … Read more

男司機酒駕輾斃友人囚22月 律政司提覆核改囚3年 官:原審判刑明顯不足

男司機酒駕輾斃友人囚22月 律政司提覆核改囚3年 官:原審判刑明顯不足
41 歲男貨車司機被指於 2021 年 3 月參加聚會喝酒後,欲駕車離開,其 27 歲友人嘗試勸止不果,司機兩度輾過友人,一度拒絕自首,友人最終身亡。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、醉駕及肇事後不顧而去 3 罪,被判囚 22 個月。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,提出刑期覆核,上訴庭 3 名法官早前批准律政司申請,改判司機監禁 3 年。

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、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周五(31 日)頒下裁決理由書,批評司機案發時駕駛方式不負責任,導致事主失去生命,他不顧友人提醒及勸阻,沒有在事故後立即停下,及時自首,此等行為加重其罪責。原審官以監禁 2 年 9 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不足,改以 5 年作量刑起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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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區議員盧俊宇涉假資料誤導警員判社服令 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覆核被駁回

前區議員盧俊宇涉假資料誤導警員判社服令 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覆核被駁回
時任民主黨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 2020 年在 Facebook 專頁發帖稱,他出席元朗 7.21 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、恐嚇並帶返警署,事後被指向調查警長訛稱曾發生上述事件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」罪成,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,周三(29 日)於高等法院審理。

律政司一方認為,盧「執意」向警方提供誤導資料,沒有悔意,罪成後會見感化官時亦曾說謊,判刑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。上訴庭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,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,明顯過輕,正確量刑可高達監禁 3 個月,惟考慮所有情況及因素,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,將於 6  個月內頒下判詞。盧聞判後激動飲泣,大口呼吸,雙手合十向法官點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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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了的士司機案 32歲男認暴動等原判囚3年 官接納律政司覆核改判囚4年1月

私了的士司機案 32歲男認暴動等原判囚3年 官接納律政司覆核改判囚4年1月
2019 年 10 月《禁蒙面法》實施翌日,各區爆發遊行抗議。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,並撞向示威人群,司機鄭國泉其後遭「私了」。兩男女被控暴動等罪,當中男被告認罪,於 2022 年 5 月被判囚 3 年。高院上訴庭周二(21 日)處理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。

律政司一方形容,現場施襲者兇殘,有人用傘垂直插向司機,向他淋漂白水,行為近乎喪失理智,又引述「付國豪機場暴動案」指,該案有被告以約 5 年作量刑起點,但本案以 4 年半作起點,判刑明顯過輕。

答辯方認為,原審法官參考現場片段後,有足夠基礎得出暴動是偶發性的結論,並經考慮張當時的衣著等情況,裁定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,量刑起點並非明顯不足;即使上訴庭覺得「判輕咗」,亦不一定運用酌情權加刑。
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及彭寶琴聽畢陳詞後,即日裁定原審判刑屬明顯過輕,及或有原則上犯錯必須糾正,改判囚 4 年 1 個月。答辯人聞判後一度垂下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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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25 九龍灣|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:不符公眾利益

12.25 九龍灣|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:不符公眾利益
2019 年聖誕節,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「和你 Shop」,7 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當中 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,2022 年 9 月向上訴庭提覆核,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,3 名法官即日拒絕申請。

上訴庭周五(2 日)頒判詞指,本案案情嚴重、被告悔意「完全流於表面」,原審考慮不當,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是原則性犯錯、刑罰明顯不足。然而,法官考慮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、積極裝備自己,「改變 4 名答辯人的刑罰並不合適,也不符合公眾利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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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101|甚麼是「刑事上訴」?何時需要「上訴許可」?

法律 101 | 甚麼是「刑事上訴」?何時需要「上訴許可」?

你是否知道刑事上訴的途徑,會因應原審法庭而有所不同嗎?何時需要「上訴許可」?控辯雙方上訴的選項及性質,又有何不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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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錦樑胞弟欺詐罪成囚 47 月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 加監 28 月

蘇錦樑胞弟欺詐罪成囚 47 月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 加監 28 月
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,被指在 2014 至 2015 年,與律師行同事訛稱獲客戶授權,按揭其物業騙取 2,000 萬元貸款。兩人被裁定洗黑錢等罪成,分別判囚 47 及 30 個月。律政司不滿蘇錦威的刑期過輕,提出刑期覆核,高等法院上訴庭於 7 月改判他監禁 6 年 3 個月;另一被告同日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。

法官周二(6 日)頒下判詞指,蘇錦威悉心策劃犯案,並從騙取所得的貸款,即以「不義之財」償還涉案款項,認為原審錯誤給予刑期扣減,又批評原審大幅偏離適當的量刑基準。上訴庭考慮到刑期覆核,會導致蘇錦威焦慮及失望,加上刑期上調幅度較大,故酌情扣減部分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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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掟鐵罐判社服令遭覆核 高院首拒律政司申請 質疑或致「雙重刑罰」

男生掟鐵罐判社服令遭覆核 高院首拒律政司申請 質疑或致「雙重刑罰」

網民前年 5 月發起反《國歌法》示威,23 歲男生被指在旺角向警員投擲鐵罐,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,今(17 日)在高等法院審理。

律政司一方認為,被告須判即時監禁,但法官彭偉昌質疑,被告已完成逾九成社會服務令,改判監會否構成雙重刑罰,「唔係好公平喎?」高院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,指同意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,惟考慮所有因素後,拒絕覆核申請,稍後頒下書面判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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