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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7日審訊 鄭達鴻開始作供 稱不會形容公民黨決策民主
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7日審訊 鄭達鴻開始作供 稱不會形容公民黨決策民主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四(15 日)展開第 67 日審訊。吳政亨一方就辯方證據呈堂性完成陳詞。鄭達鴻其後開始作供,供述加入公民黨的工作,曾支持建制派提出的區議會撥款,又在法官提問下稱,不會形容公民黨決策機制為民主。

代表吳政亨的大狀石書銘周三開始展開辯方案情,並傳召了 3 名證人,用以將吳的電郵內容、受訪錄音呈堂。不過法官質疑屬傳聞證供,要求遞交書面陳詞,周四再作口頭補充。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首名被告作供 鄭達鴻:不同意否決預算案作籌碼 楊岳橋、譚文豪一意孤行
周三報道:
47人案|辯方案情展開 法官質疑吳政亨電郵、受訪錄音屬傳聞證供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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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辯方案情展開 法官質疑吳政亨電郵、受訪錄音屬傳聞證供

47人案|辯方案情展開 法官質疑吳政亨電郵、受訪錄音屬傳聞證供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三(14 日)展開第 66 天審訊,正式踏入辯方案情,由代表吳政亨的大狀石書銘開始。石傳召 3 名證人,用以將吳的電郵內容、受訪錄音呈堂。不過法官質疑屬傳聞證供,要求遞交書面陳詞,周四再作口頭補充。

據庭上展示,吳於電郵中提及,「35+」其中一用處是「預備 2022(年)奪取特首之位,讓泛黃真正執政」,並稱不代表他支持或反對「泛黃議員」聯合否決任何議案。

至於錄音,吳則提到他辦「三投三不投」是因見初選不順利、候選人不願合作,「覺得好心傷」,遂想方法贏取「35+」。吳又提到,若「攬炒書」(指「墨落無悔」聲明)與初選二選一,希望人們選後者,另稱「三投三不投」定位是民主陣營之中的中立團體。

周三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6日審訊 辯方案情展開 吳政亨一方傳證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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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6日審訊 辯方案情展開 吳政亨一方傳證人
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6日審訊 辯方案情展開 吳政亨一方傳證人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三(14 日)展開第 66 日審訊。辯方案情展開,吳政亨代表大狀石書銘,傳召律師樓人員作供,供述在一個 Gmail 帳戶中截圖的過程,法官關注相關性,一度問及辯方是否證明電郵由吳使用。

周一審訊時原定將展開辯方案情,惟甫開庭僅見兩位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運騰、陳仲衡現身,陳慶偉則缺席。李表示其中一名法官身體不適,最後押後至周三再開庭。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辯方案情展開 法官質疑吳政亨電郵、受訪錄音屬傳聞證供
周一報道:
47人案|第65日審訊 原定展辯方案情 官不適休庭押後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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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65日審訊 原定展辯方案情 官不適休庭押後

初選47人案 - 法庭線
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一(12 日)展開第 65 天審訊,原定將展開辯方案情,惟甫開庭僅見兩位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運騰、陳仲衡現身,陳慶偉則缺席。李表示其中一名法官身體不適,今將休庭,押後再訊,但視乎法官身體狀況再擬日子。 上周報道: 47人案|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47人案|第1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原定展開辯方案情 被告席隨即傳出「噢」聲,鄭達鴻及部分被告聞言發笑,鄒家成亦一度頭挨向後方,有懲教人員高呼「肅靜」。 本案 16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,上周五(9日)被法官裁定全數表證成立,當日除 3 被告即吳政亨、楊雪盈、余慧明稱暫時料不作供外,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,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,原定本周一(12日)展開辯方證人。 HCCC69/2022

47人案|第1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初選47人案 - 法庭線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7 周審訊完成,《法庭線》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,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。

周四(8/6),第 63 日審訊:
辯方吳政亨、黃碧雲、林卓廷、何桂藍與控方就「毋須答辯」陳詞,爭議「非法手段」的定義。辯方指在《國安法》下沒清晰定義。雙方又就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提及,「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」等不屬擁護效忠而陳詞,辯方指該條文沒追溯力;控方則指,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。

周五(9/6),第 64 日審訊:
法官裁定,16 名不認罪被告,全部表證成立。除吳政亨、楊雪盈、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,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,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。案件下周一(12 日)續審,料將開始辯方案情,法官推算需約 39 日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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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

47人案|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9 日)展開第 64 天審訊。法官裁定,16 名不認罪被告,全部表證成立。理由稍後頒布。除吳政亨、楊雪盈、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,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,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(見內文表)。

案件押後至下周一(12 日)續審,料將開始辯方案情。辯方透露,擬呈錄音、電郵文件等證據。法官根據辯方估計作供所需時間,推算辯方案情料需約 39 日處理。

周四報道:
47人案|黃碧雲、吳政亨等中段陳詞爭議「非法行為」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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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黃碧雲、吳政亨等中段陳詞爭議「非法行為」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

47人案|第63日審訊 辯方中段陳詞爭議「非法手段」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四(8 日)展開第 63 天審訊。控辯雙方就辯方提出「毋須答辯」(no case to answer)陳詞,提出的被告包括吳政亨、黃碧雲、林卓廷、何桂藍。法官陳慶偉指,押後周五就「毋須答辯」下決定。

雙方陳詞一大重點,在於控罪書提及「非法手段」一詞,在《國安法》等下沒清晰定義。其中雙方爭議,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 提及「不屬」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特區之釋義,包括「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」。

辯方指,該條文於 2021 年 5 月生效,沒追溯力,不能約束條文生效前的行為。控方則指,條文是給出法定定義,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,又舉例指本案涉藉否決預算案作談判籌碼,逼使政府妥協,問從常識而言哪是合法?

上周報道:
47人案|法官裁定 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言行
47人案|第1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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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初選47人案 - 法庭線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6 周審訊完成,《法庭線》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,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。

周一(29/5),第 59 日審訊:
法庭處理「共謀者原則」的法律爭議,控方首度指出,被告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,已涉違反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」罪,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,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。辯方指出,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。法官質疑,若按控方說法,人們一生都要「凡事小心」,因為只要說了出口,說過的話「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」。

周三(31/5),第 60 日審訊:
控辯繼續就「共謀者原則」法律爭議陳詞,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。辯方指出,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,並沒分析如何應用「共謀者原則」,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。

周四(1/6),第 61 日審訊:
控方應法官要求,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,以及黎敬輝、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,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。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「一堆日子」供官選擇,做法不可接受。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。黃碧雲、林卓廷、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,則指控方應用「共謀者原則」的證據不足。

周五(2/6),第 62 日審訊:
法官裁定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。換言之,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、屬「傳聞證據」的相關言行,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,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。黃碧雲、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,將就「毋須答辯」(no case to answer)陳詞。案件下周四(8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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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法官裁定 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言行

47人案|第62日審訊 法官裁定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共謀者言行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2 日)展開第 62 天審訊。控辯雙方就「共謀者原則」法律爭議陳詞共 3 日後,3 名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裁定,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,而該些言行只可為「非傳聞證供目的」呈堂。

換言之,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、屬「傳聞證據」的相關言行,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,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,以指證被告違反指明控罪。法官又強調,上述裁決未就證據比重達決定,而裁決理據押後頒布。

黃碧雲、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,將就「毋須答辯」(no case to answer)陳詞。法官下令控辯於指定日子呈交書面陳詞,並押後至下周四(8 日)再開庭處理。

周四報道:
47人案|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 辯方指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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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 辯方指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

47人案|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點 辯方質疑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四(6 月 1 日)展開第 61 天審訊,控辯繼續就「共謀者原則」法律爭議陳詞。控方應法官要求,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,以及黎敬輝、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,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。

法官提出質疑,其中指出黎敬輝出席協調會議是他作為「民動」員工的工作範疇,質疑單憑控方所指,不足以確立黎是共謀者。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「一堆日子」供官選擇,而非明確提出各人加入的時間點,做法不可接受。

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。黃碧雲、林卓廷、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,則指控方應用「共謀者原則」的證據不足。案件周五續,料法官會就法律爭議作出裁決。

周三報道:
47人案|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、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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