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自稱是警察,對 16 歲學生稱「搜出毒品」,先後以不同藉口騙取近 5 萬元。他棄保潛逃逾 10 年,去年在羅湖再被捕,本周三承認欺詐、盜竊等 10 罪,周四(27 日)在區院處理求情陳詞。
辯方提出,被告是在獲得警方保釋,而不是法庭保釋期間潛逃,不涉浪費法庭資源,亦決定認罪、同意案情,應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。法官庭上詳細分析時任上訴庭法官麥機智的判例,指即使被告沒有被額外起訴「潛逃罪」,亦不應獲得全數認罪扣減。
官最後稱,會判處被告「令人覺得佢卑劣,令人覺得佢可恥」的刑期,但需時考慮被告明知難逃罪責仍然返港一事,可否酌情減刑,遂押後至下周一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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