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實施《禁蒙面法》後,多區爆發示威。17 歲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,以電筒照向天橋上警員,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判處勞教中心,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周二(23 日)裁定男學生定罪上訴得直,指即使他曾用電筒照向警員,可能只是貪玩,是他「獨斷獨行」。控方未能證明他與另外 2 人夥同行事,不符合「非法集結」罪所要求的「3 人或多於 3 人集結在一起」,故上訴得直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實施《禁蒙面法》後,多區爆發示威。17 歲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,以電筒照向天橋上警員,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判處勞教中心,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周二(23 日)裁定男學生定罪上訴得直,指即使他曾用電筒照向警員,可能只是貪玩,是他「獨斷獨行」。控方未能證明他與另外 2 人夥同行事,不符合「非法集結」罪所要求的「3 人或多於 3 人集結在一起」,故上訴得直。
2019 年 8 月 25 日「荃葵青大遊行」,爆發警民衝突,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,周三(10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,以及判入勞教中心。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。 裁判官屈麗雯指,當日集結規模不小,示威者叫囂、堵路,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。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,積極參與非法集結;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,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,尤是警員的風險。
2019 年 8 月 31 日,民陣發起「反對人大 8.31決定 5 周年」遊行,遭警方反對,多區有人示威,一名 19 歲男生在油塘紀律部隊宿舍附近,被警方搜出噴漆及生果刀,事隔約 3 年被起訴。男生今年 7 月承認一項「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罪,另一項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」罪則獲撤,周三(1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。 辯方求情指,被告沒案底,案發時僅 16 歲,因一時衝動而幼稚犯案,現深感後悔。求情信提及他是樂於助人、勤奮的年輕人,在音樂藝術範疇具天份、成績卓越,明年將赴荷蘭升讀藝術文化課程,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。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,涉案生果刀「毫無疑問係用於示威上」,可以傷人,且刀刃有 8 厘米長,有其嚴重性,但考慮被告未參與非法集結已被揭發藏有生果刀,且刀刃有套封起,故採納報告建議。
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「東海堂」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、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,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。5 名青年事後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。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的少年,被指曾破壞儲物架,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一(1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,判被告入勞教中心。 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破壞行為針對不同政見的人,此等仇視、恐嚇的「裝修」行為,確似黑社會尋仇,示威手法無疑嚴重。法官考慮到被告初犯,坦白認罪,受社會氣氛、媒體暴力渲染及朋輩影響,缺乏父母管教而犯錯,最終判入勞教中心,認為可令被告得到應得懲罰及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5 名少年被指 2020 年 8 月闖入將軍澳廣場「東海堂」,破壞收銀機屏幕等物品,當中兩人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,周二(21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。 首被告的律師代表一度盼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,法官李慶年聞言質疑「有冇評估埋(律政司)覆核風險?」法官閱畢兩名被告的院舍報告後,認為兩人適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,稱既符合上訴庭的量刑主張,亦能給予他們「有序、有罰、有教、有更生的判刑」。 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均為懲教署管轄。前者容許出外學習、工作;後者強調紀律及艱苦訓練。
2020 年 12 月,少年借 16 歲男生的手提電話後弄丟,男生索償不果,在屋邨梯間推對方落樓梯,又以膠拖鞋及告示牌襲擊他,並聯同另一位女童拍下其祼照,勒索 9,000 元。患有過度活躍症的男生早前承認襲擊、勒索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,周四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陳慧敏指案情嚴重,但考慮其年紀、心理狀況適合判入院舍,最終判入勞教中心。
2019 年 6 月 12 日,引起廣泛爭議的《逃犯條例》修訂草案,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,警方嚴密佈防,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,並向警方投擲雜物,警方以催淚彈、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。當日是反修例運動首場警民衝突,亦拉開及後連串衝突的序幕。 政府先後以「騷亂」、「暴動」形容 6.12 衝突,特首林鄭月娥一度澄清「從無作出暴動定性」,惟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向傳媒展示警方發出的《禁止集會通知書》,提及當日警方將金鐘一帶的集會定性為暴動。 不論政府如何定性,反修例首宗暴動案事發於 6.12——21 歲青年冼嘉豪被指將鐵馬撞向警方,被控參與暴動,他於 2020 年 5 月承認控罪,被判監 4 年。 反修例運動是 1997 年以來規模最大、最多人被控暴動的社運事件。據《法庭線》統計,截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,共 814 人被控暴動罪,當中 86 人案發時 18 歲以下;部分人被控多於一項暴動罪,共涉 839 人次,而目前只有約 27% 的案件審結。 元朗 721 白衣人鄧懷琛就兩項暴動罪,合共被判囚 7 年,監禁刑期最長;其次為 11.18 理大衝突中,被指在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的蔡潤庭,被判囚 5 年 8 個月。 數百人目前就暴動控罪面對漫長等候,有被告獲判無罪,律政司提出上訴;有人事隔逾兩年,今年被捕,而部分案件延至 2023 年 11 月才開審。 《國安法》下,政府指社會「由亂轉治」,而警方和律政司針對反修例衝突的調查及檢控仍在繼續。6.12 三周年之際,《法庭線》整理和分析暴動案件數字,將現況「定格」,讓社會透過數據,回顧衝突規模,以及掌握檢控情況和進展。
2020 年 8.31 太子站事件 10 個月,18 歲廚師在旺角遭警員截查,搜出「光時」旗幟及一支彈簧鋼棒,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,判入勞教中心。廚師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,上月開庭審理後,即時遭駁回申請。法官陳慶偉周一(13 日)頒下判詞指,原審裁判官拒接納被告證供屬合理,又指當晚旺角有事發生,「上訴人在當時當刻出現在旺角,相信與紀念『8.31』不無關係」。
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中環「和你 Lunch」,兩名男生被指拆除圍欄、用膠袋拉起防線,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,周一( 6 日)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。法官指,聚集性質嚴重,兩人與其他示威者均有備而來,有默契地進行非法行為,目的是為了影響中環商業區的運作。
兩名被告均為學生,依次為鄭溢(19 歲)及李崇希(20 歲)。判刑後,旁聽席有人向他們大叫「加油呀」、「崇希照顧好自己呀」等。
2019 年 11 月理大爆發衝突,逾 200 人被控暴動。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理大男生於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,今(20 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。法官練錦鴻表示,年輕並非減刑理由,但認為當時有不少成年人呼籲參與示威,「應該要罰嘅係呢啲成年人」。法官考慮整體情況,指雖然判監符合法律原則,但法庭應該法外施仁,希望刑期不會對被告一生軌跡造成重大挫折,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,並須付一萬元堂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