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公路九巴車禍釀1死10傷 車長認兩危駕罪還押12.30判刑

大埔公路九巴車禍釀1死10傷 車長認兩危駕罪還押12.30判刑
2021 年 11 月 18 日,雙層九巴 88k 沿大埔公路大圍段往九龍方向行駛期間,失控撞向往青沙公路分岔位,最終釀成 1 死 10 傷。肇事車長周一(12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,還押至 12 月 30 日判刑。

暫委法官周燕珠觀看涉事片段後指,被告撞車前曾閉上眼睛、搖晃身體,認為他當時正在打瞌睡。辯方表示,有關晃動純粹是行車時的自然反應,強調被告沒有、亦無實際證據證明他有打瞌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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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危駕罪名不成立 官:千鈞一髮難預計突發情況

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危駕罪名不成立 官:千鈞一髮難預計突發情況
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,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,使其嚴重受傷。警長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周五(9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裁判官屈麗雯指,從被告的駕駛模式可見他有遵守規則,難稱為追截懷疑販毒的士司機而罔顧交通,又相信被告當時若不加速,難以追上的士。加上被告在發現事主橫過馬路之時,已經扭軚、響咹和刹車,裁判官認為可反映被告非不合情理,相信千鈞一髮之際難以預計突如其來的情況。

被告另承認「不小心駕駛」罪,裁判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,傷者的傷勢嚴重,故下令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押後至 12 月 21 日判刑,期間准保釋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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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長涉駕警車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供稱正追截涉販毒的士 控方質疑不符警隊指引

警長涉駕警車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供稱正追截涉販毒的士 控方質疑不符警隊指引
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,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,使其嚴重受傷。警長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案件周五(18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。

政府化驗師專家證人供稱,案發時涉案警車平均時速一度達 95 公里,雖曾減速但仍高於法定上限。被告作供指,他當時正在追截懷疑販毒的士,當見到有途人已減速轉線,同意案發時超速,但稱不認為會構成危險。

控方指,警方超速追截受警隊使用武力原則約束,目的要為拘捕涉及嚴重暴力罪行的人,或嚴重違規司機,並不包括跟蹤。控方又指,被告當時並非拘捕而是跟蹤行動,被告同意。裁判官屈麗雯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(23 日)裁決,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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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街車深水埗攔腰撞巴士傷 23 人 六旬司機罪成 官:被告稱短暫暈眩非事實

洗街車深水埗攔腰撞巴士傷 23 人 六旬司機罪成 官:被告稱短暫暈眩非事實
2020 年 9 月一輛洗街車在深水埗桂林街及元州街交界,突攔腰撞向巴士,導致巴士 23 名乘客受傷。六旬洗街車司機早前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受審,周五(14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 11 月 4 日等候判刑。

法官李俊文裁決時指,被告辯稱因暈眩反應不過來,但案發前後反應正常、甚至敏捷,再加上車上的清潔女工,作供時曾稱被告事發對周遭有反應及曾大叫「喲喲喲喲」,顯示被告當時清醒,被告曾暈眩的機會微乎其微。

法官續指,被告聲稱案發時曾頭暈,但指因驚慌而沒有告知現場的救護員,其後亦沒有求醫,令人難以置信,並肯定被告所聲稱的短暫暈眩並非事實,而是事發後杜撰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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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角校巴溜前釀 5 死 律政司死因研訊期間再展調查 司機事隔逾 3 年被控 7 危駕罪

北角校巴溜前釀 5 死 律政司死因研訊期間再展調查 司機事隔逾 3 年被控 7 危駕罪
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,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,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。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,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,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、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,研訊一再押後。

事隔逾 3 年,現年 66 歲的司機被落案起訴 5 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」及 2 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」,周四(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裁判官王證瑜應控方要求,將案件押至 11 月 10 日再訊,以索取法律意見,期間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。

被告出庭時撐拐杖、步伐緩慢,由親友攙扶。辯方透露被告現時情況,由涉案意外引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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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年剷屯門巴士站撞傷 4 人 2 人永久傷殘 寶馬司機危駕罪成還押 9.15 判刑

2021 年剷屯門巴士站撞傷 4 人 2 人永久傷殘 寶馬司機危駕罪成還押 9.15 判刑
2021 年初四,一輛白色寶馬房車駛經屯門愛琴灣迴旋處時,疑超速下失控逆時針旋轉剷上巴士站,撞傷 4 名候車途人。事後李姓司機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經審訊後,周三(31 日)在區院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 9 月 15 日判刑。

暫委法官鄭明斌裁決時指,迴旋處前有提示減速的黃線,以免車輛超速釀意外,惟被告在離開黃線後反不斷加速進入迴旋處,「行徑明顯是反其道而為」,且其行車速度達每小時 89 公里,超過現場限速的 50 公里,行為遠遜合格駕駛態度。

官又引醫療報告指,兩傷者因意外永久傷殘。辯方求情稱,每位傷者出庭作供時,被告都經律師致歉及慰問,望法庭考慮被告背景良好等輕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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