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周五(27 日)憲刊公布,特首李家超即日起撤銷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。李柱銘為民主黨創黨成員、本港年資最深的資深大律師,他在 1980 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,至今任期 44 年。
根據《太平紳士條例》,特首可在 4 種情況下撤任太平紳士,包括該人曾因定罪而被判罰監禁或緩刑。翻查資料,李柱銘涉及 2019 年 8 月 18 日的「流水式集會案」,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,判處緩刑。李等被告今年 8 月被裁定終極敗訴,維持定罪。
行政署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「由於李先生被法庭定罪,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(不論是否獲得緩刑),行政長官已決定根據條例第 6(1) 條,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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