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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城者案|兩男認「串謀煽動顛覆政權」囚60至63月 官裁情節嚴重、認罪扣減6月

光城者案|兩男認「串謀煽動顛覆政權」囚60至63月 官裁定屬「情節嚴重」
「光城者」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,7 人早前承認「串謀煽動顛覆政權」罪,屬首宗有未成年人因《國安法》定罪的案件。其中 5 名中學生去年被判入教導所,餘下兩名成年被告則押後至周四(9 日)判刑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郭偉健判二人監禁 5 年至 5 年 3 個月。

法官指二人已干犯實質罪行,相信組織「無底線抗爭」及「流血革命」的主張源自創辦人,他並邀請其他被告加入組織,煽惑他們組成「串謀團伙」,形容情節相當嚴重。至於另一名 26 歲成員,法官認為他是成熟成人,認同組織理念,非受人唆擺,而他在記者會充當英語翻譯,試圖向國際宣揚組織理念,裁定其情節嚴重。

雖然兩名被告認罪,但法官表示,參照「呂世瑜案」及《國安法》第 23 條的刑期規定,只把二人的刑期扣減 6 個月至 5 年,以反映普通法可行的減刑因素。換言之,二人適時認罪僅獲扣減 6 個月刑期,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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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旺角|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

9.3旺角|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
2019 年 9 月 3 日,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,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。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,事隔近 3 年後,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周四(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。

裁判官施祖堯指,案發時為反修例運動高峰,示威者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情況普遍,而被告無視警告,加上攜有遮蓋身份的物品,認為他使用鐳射筆的機會高。而裁判官接納辯方指案件存有檢控延誤,故酌情減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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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9深水埗警署|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

8.29深水埗警署|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
2019 年 8 月 29 日,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,有示威者包圍警署。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另1人開審前認罪。其中 3 人周六(4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2 月至 32 月,另 2 名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。

辯方引述案例指,本案暴動的人數和規模「屬最輕」,無施放催淚彈,亦無堵路或對峙場面。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,接納本案滋擾程度不算嚴重,較同類案件輕,但本案暴動針對警署,指有人向警署擲磚是「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」。

散庭時,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,稱「愛你哋、撐住、保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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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11男暴動罪成還押3.11判刑 官:恃人多勢眾留守、助長氣焰

11.18油麻地|11男暴動罪成還押3.11判刑 官:恃人多勢眾留守、助長氣焰
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一宗涉及 11 名男子的案件,經審訊後,所有被告周六(4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被裁定罪名成立,當中兩人另被控藏索帶罪成,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、3 月 11 日判刑。

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,有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、有違常理,為掩飾自己身處暴動現場的真正原因,而編造故事。法官考慮被告案發時穿著與示威者相若的衣著、帶裝備到場等環境證據,認為唯一合理推論,是被告有意圖參與暴動,並向其他參與者顯示他們是同路人,恃著人多勢眾留守現場,助長氣焰、壯大聲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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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「私了」咬趙家賢左耳無業漢 25歲男子擬認暴動等罪 還押12.6答辯

涉「私了」咬趙家賢左耳無業漢 25歲男子擬認暴動等罪 還押12.6答辯
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,於太古城中心外,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,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「私了」受傷倒地。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,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。

其中 25 歲文員鄭朗穎周四(2 日)在區域法院,表示擬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。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,被告沒有保釋申請,需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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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8旺角|電腦技術員認非法集結判囚4月 官:集會挑戰警署及執法人員

9.8旺角|電腦技術員認非法集結判囚4月 官:集會挑戰警署及執法人員
2019 年 9 月 8 日,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示威、一度堵塞馬路,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。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 2 男 1 女,3 名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,其中一名 29 歲電腦技術員早前認罪,周三(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,示威者當日是挑戰警署的執法人員,集會高峰時逾百人,判監無可避免。但她同意本案情節較輕微,被告的角色僅限於聚集,又考慮到案發至今 3 年多,被告積極生活、勸奮工作,願意承擔法律後果,故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,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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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理大|大專生認暴動等罪還押候判 警誡下認逗留理大、稱望香港變好 

11.18理大|大專生認暴動等罪還押候判 警誡下認逗留理大、稱望香港變好 
2019 年 11 月 18 日,理大內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數日後,有近百人於下午試圖循理大正門「突圍而出」,18 人當場被捕。當中現年 21 歲 IVE 男學生,周一(30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 3 罪,涉理大外暴動、藏鐳射筆及抗拒警員,另一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。被告申請保釋候判被拒,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。

案情指,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警方包圍理大時,曾逗留理大 1 日,協助運送食物,又稱現身理大因支持社會運動、望香港變好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被捕後一度准保釋,至 2021 年 3 月被警方重新拘捕、拒絕擔保,還押至今約 23 個月,若計算認罪及行為良好扣減,相當於已服刑 4 年 4 個月,對他已有阻嚇作用;又指本案與其他案有別,被告不是為集結而犯案,而是為離開而犯案,但用了錯誤方式,望法庭酌情輕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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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生2019年平安夜非法集結罪成 醫委會裁定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除牌6月、緩刑36月

醫生2019年平安夜非法集結罪成 醫委會裁定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除牌6月、緩刑36月
2019 年平安夜,元朗形點商場「和你 sing」示威演變警民衝突,案發時 23 歲醫科生張家齊,被指穿「暴大抗爭」上衣在場逗留、膝撞警員等,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員罪名不成立,非法集結則罪成,判囚 20 個月。其後高院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,減刑至 14 個月。

現為註冊醫生的張,周五(27 日)因該定罪紀錄,在醫委會接受紀律聆訊。張沒有律師代表,也沒陳詞回應。5 人研訊小組退席商議約 1.5 小時後,裁定張違反《醫生註冊條例》,罰除牌 6 個月,緩刑 36 個月。

研訊小組主席宣布裁決時指,留意到張年輕、將來或為公眾提供有用服務,從實習報告也見他表現出色。不過,本案控罪有可能降低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,小組判刑時要考慮社會期望,亦要反映醫生價值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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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涉藏鐳射筆參與示威 事隔近3年被控 罪成還押2.9判刑

青年涉藏鐳射筆參與示威 事隔近3年被控 罪成還押2.9判刑
2019 年 9 月 3 日,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,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。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,事隔近 3 年後,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被告不認罪,周四(2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,還押至 2 月 9 日判刑。

被告供稱當日在油麻地參與大專迎新活動,內容包括角色扮演示威者和警察,故獲發鐳射筆和頸巾作道具,裁判官則表示不信納被告說法,稱根據被告被搜出的物品,惟一不可抗拒的推論,必定是被告參與違法集會、用鐳射筆攻擊警員。辯方求情指,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嚴重,判刑時酌情扣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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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學生被指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 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

18歲學生被指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 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
一名現年 18 歲學生,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,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,以摧毀商場一幅牆,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,原定周四( 26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,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。

被告在警戒下承認案發當晚,在商場行人天橋噴上「五一」、「光時」等政治口號。辯方求情稱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、一時衝動,絕非處心積慮、十惡不赦,現就讀浸大社會科學副學士,努力進修、冀成為社工,又指被告願意賠償 3,000 元清潔費。

暫委裁判官黎匡晉押後案件至 2 月 21 日判刑,期間准被告保釋,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並促被告「好好配合感化官」,但警告仍有機會判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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