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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4 銅鑼灣|認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、入教導所

5.24 銅鑼灣|認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、入教導所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,被控參與暴動、有意圖而傷人等罪。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,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。

案件周五(4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,當中 3 男被判囚 19 個月至 34 個月不等,1 男被判入教導所。

暫委法官鄧少雄指,陳子遷事發時孤身一人,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「鑄成大錯」,事主沒受更多傷害「係不幸中嘅大幸」。官又指,各被告非兇殘暴力的人,只因一時愚蠢、魯莽犯案,寄語 4 人忘記背後,努力向前,對社會作貢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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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北角|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11.17判刑

7.1 北角|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 11.17 判刑
2020 年 7 月 1 日,警方以防疫為由首度禁止七一遊行,有市民到港島一帶示威。3 名學生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,在背囊內藏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、伸縮棍及錘,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 3 罪。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於開審前認罪,另外兩人周五(4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

裁判官王證瑜指,在涉案背囊中搜出首被告的學生證,次被告曾將背囊放到涉案後樓梯,唯一合理推斷是首、次被告有份保管或控制該 Puma 背囊,意圖造成損壞。王官亦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,指他若沒有參與示威,根本毋需走到大廈後樓梯躲避。

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,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地嚴重,涉案物品可造成損壞,及對他人造成傷害,案發時附近有示威活動亦增加案件嚴重性。王官下令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;為第二、三被告則索取勞教中心、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,3 被告還押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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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

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
2019 年 10 月 20 日的「九龍遊行」爆發警民衝突,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、堵路,梁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、違《禁蒙面法》及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」罪成,判囚 6 個月,之前已完成服刑。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案件周四(3 日)在高等法院聆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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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、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:最後一次

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、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:最後一次

2020 年 5.1 勞動節,現年 18 歲賴姓學生被指在旺角管有汽油彈、企圖縱火燒行車路,及破壞行經車輛車胎,事隔 1 年半後,被控企圖縱火等 4 罪。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後,周四(3 日)召開第 3 次提訊。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指,早前押後為與控方商議控罪,現已差不多完成,「控方畀咗個答覆我哋」,但因對被告而言是「重要考慮」,申請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。法官陳廣池指,本案早在今年 5 月提訊,先前兩次都因未有進展而押後,「法庭不鼓勵呢種不斷地提訊,因案件押後,對被告縈繞仲存在」,惟因控方不反對,遂接納押後申請,但強調為最後一次,下次「法庭會毫不猶豫排期(審訊),唔會再押後」。 被告遭控 4 罪 被告賴卓豐(現年 18 歲,學生),被控各一項企圖縱火、企圖刑事毀壞,及 2 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。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 日,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,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;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、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;及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,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、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、背包內的 7 個空玻璃瓶、及 2 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。 控罪續指,賴同月 2 日,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,控制 5 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,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,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。 DCCC88/2022

理大衝突|鄭錦滿等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:被告渠口徘徊、綁繩、搬竹

理大衝突|鄭錦滿等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:被告渠口徘徊、綁繩、搬竹
2019年 11 月,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,有網民發起「營救」行動。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,被控一項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當中 5 人不認罪,案件周三(2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

控方指,警員在暢通道南的渠口附近,以暴動和協助罪犯等罪拘捕其中 4 人,涉嫌搬竹枝、綁繩到渠口,及由渠口爬出等;另 1 人則在愛民邨信民樓被以遊蕩罪拘捕,他在警誡下稱「睇吓有無理大嘅人走上嚟...送佢上車走」。5 人及後被改控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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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職工盟 3 幹事認違社團例、罰 8,000 元 前副主席鄧建華:「我可做的是不配合」

前職工盟 3 幹事認沒向警方交資料罰款八千 前副主席鄧建華稱控罪掀寒蟬效應:我可以做嘅,就係唔配合
2021 年 10 月解散的工會組織「職工盟」,其前主席黃迺元、副主席鄧建華及司庫鍾松輝,2022 年 3 月被指未按《社團條例》要求,向警方提交組織運作及財政等資料被捕,同年 9 月被票控「沒有遵從社團條例提交資料」罪。3 人周二(11 月 1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,各被判罰 8,000 元。

鄧建華答辯時指,「配合警方唔係我職責,所以我無交資料畀警方係應該嘅,我認罪」。他在求情時續指,「違法係受良心所驅」,稱警方不會告知他在查何案,「根本會影響到我嘅緘默權」,又批評控罪要團體自證與其他團體關係,形容會在民間社會造成寒蟬效應。鄧建華表示,曾想過不配合警方「可能惹來更大後果」,但形容「職工盟解散後,我已經無妥協餘地」、「可以做嘅,就係唔配合,盡量令恐懼終結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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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 歲女生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:參與意圖「昭然若揭」

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 歲女生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:參與意圖「昭然若揭」
2019 年 10 月 13 日,網民發起「18 區開花」,多區爆發衝突。4 名青年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。其中一名 21 歲女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。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一(31 日)頒下判詞,駁回女生上訴,維持原判。

上訴方力陳,女生沒有鼓勵或推動牛頭角站外的非法集結,她可能只因警方驅散,為逃避警方而走到牛頭角站外對面的玉蓮臺,而且主動與示威者保持距離。法官裁定,女生目睹有人堵路後仍跟隨示威者一同走到牛頭角,是有意識地與他們在一起,「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,是脫離現實的說法。」法官又指,即使未能證她曾作出任何實質舉動,亦絕非旁觀者。她在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,其參與意圖「昭然若揭」,終駁回兩罪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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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| 8 人佐敦暴動罪成判囚 44 至 56 月 官:對社會挖出極大傷口

11.18 理大| 8 人佐敦暴動罪成判囚 44 至 56 月 官:對社會挖出極大傷口
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,事後多人被捕。其中 10 人早前被控暴動等罪, 7 人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,經審訊被裁定罪成,另有 1 人認罪,周五(28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8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。

法官練錦鴻形容,本案是 2019 年下半年社會事件中的高潮,示威者公然挑戰執法者和政府,將九龍區心臟地帶變成戰場;又指事件有損本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,「對整個社會心理挖出一個極大傷口。」

法官又指,考慮判刑時感「困難和不忍」,他相信被告非十惡不赦,但受社會氣氛影響和個別學者鼓吹,誤以為違法可達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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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衝突|少年改認暴動保釋候判 14 人不認罪開審

11.18 理大衝突|少年改認暴動保釋候判 14 人不認罪開審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超過 200 人於油麻地被捕,被控暴動。當中案發時年齡介乎 14 至 24 歲的 15 名被告,案件周三(26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西九龍法院)開審,由暫委法官劉綺雲主理。

一名案發時未滿 16 歲的男被告今承認暴動罪,准保釋待案件審結後再求情及判刑。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。控方指,雖然他們沒有被拍攝及認出曾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,但仍有足夠證據肯定他們身處現場參與暴動,起碼以鼓勵等形式參與暴動。審訊周四(26 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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