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《禁蒙面法》實施翌日,灣仔一帶爆發衝突,多人被捕。案發時 31 歲廚師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,周四( 30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3 個月(3 年 7 個月)。 區院法官王詩麗指,相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,本案被告有實際行為,他不但現身以壯大聲勢,還拾起磚頭,又擠身傘陣前線位置,「目睹示威者暴力行為,表明認同示威者行為,是積極參與對抗」。被告離庭前向友人稱:「睇住我阿媽!」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《禁蒙面法》實施翌日,灣仔一帶爆發衝突,多人被捕。案發時 31 歲廚師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,周四( 30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3 個月(3 年 7 個月)。 區院法官王詩麗指,相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,本案被告有實際行為,他不但現身以壯大聲勢,還拾起磚頭,又擠身傘陣前線位置,「目睹示威者暴力行為,表明認同示威者行為,是積極參與對抗」。被告離庭前向友人稱:「睇住我阿媽!」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有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。其中 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,周三( 29 日)在區院法院續審。 17 歲男生的父親供稱,兒子平時在家不會談論時政,而案發前一周,兒子曾向他借用螺絲批修理滑板滾輪,及後兒子一直放在背囊沒有交還,至案發當晚被捕時搜出。 另外,因應 7.1 灣仔一帶的封路安排,辯方申請明天延遲至 10:30 開庭,及提早於下午 3:45 散庭,獲法官批准。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其中 17 人疑「突圍而出」,在科學館內被捕,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,周三(29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。 科學館保安員供稱,案發早上看到一批人從後門衝入,「後門俾佢哋夾硬抆開咗」。另一名保安主管供稱,該批人士要求放下身上物品,他遂着同事提供膠袋,而他則向該批人士稱:「除出嚟嘅嘢就扔喺度」。 他又指,警方到場後,他「第一時間」告知警員,並帶警員起回相關物品,又向警指「我睇住佢哋除出嚟。」案件周四(30 日)續審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民眾聚集油尖旺,指要支援理大內的示威者。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。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一案,於周三( 29 日)踏入第 23 天審訊,再有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。 其中 22 歲女黎姓酒吧店員,傳召酒吧經理作證。經理指,當晚決定 11 時開店,於是通知職員包括女被告上班。他又指,酒吧一般要求員工穿著黑色衣褲上班。黎當晚答應上班後沒有出現,兩日後才得知她上班途中被捕。 控方質疑,經理沒向法庭提供案發當晚的更表及出勤記錄。經理指,相關文件遺失了,解釋自己在疫情期間曾辭職,今年才復職,因此不知詳情。案件將於 9 月 17 日結案陳詞。
2019 年 11 月,中大校園爆發攻防戰,「二號橋」一帶有學生、示威者與警方起激烈衝突,多人被捕。其中一名中大學生鄧希雯經審訊後,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,判囚 3 年 9 個月。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在本月 22 日聆訊,法官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。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( 29 日)頒下判詞,批評上訴方稱原審選擇性接納申請人供詞一說,「令人費解」,部分投訴亦「完全不顧案中證據」、「根本不應該被提出」。 法官又指,原審法官可以把他的思路解釋得更詳細,但「寫判詞不是參加徵文比賽,不講求完美」、「只要不把原審法官的話東抽一句西抽一句地分開詮釋,他的意思是明顯不過的,沒有什麽不合邏輯」,遂裁定原審裁決理由清楚、結論「無可批評」,最終拒絕上訴許可申請。
2019 年 11 月 12 日「破曉行動」,多區有人堵路示威發動三罷,一名大學生在荃灣沙咀道茶飲店「Comebuy」外,被搜出一把鎚子,2021 年 3 月被裁定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」罪成,判囚 3 個月。 該大學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。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周二( 28 日)駁回上訴,維持定罪原判。判詞指,警員有遣忘,不影響其可信性,認為定罪裁決穩妥、有充分證據支持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民眾聚集油尖旺,指要支援理大內的示威者。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。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一案,於周二( 28 日)踏入第 22 天審訊,控方完成盤問第 4 被告。第 4 被告重申,他當時見一大群人突然跑向他,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逃跑,自己從未參與其中。 另外,包括莊正的第 5 至第 9 被告均不會作供、不傳召證人。審訊周三( 29 日)早上繼續,屆時第 10 、11 被告將表明是否作供。 18 歲被告:當時看不到警方防線 控方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師蕭啟業盤問第 4 被告陳思進,質疑陳供稱當時在場,看不到警方防線、聽不到警方槍聲、聽不到玻璃樽破碎聲,及看不到火光的說法。 陳回應指,當時有大批人在他前方聚集,所以看不到是否有警方防線;又指當時環境混亂嘈雜,不肯定聽到或看到甚麼。但肯定自己聞到催淚煙的幾秒後,有一大批人向他的方向跑去,他意識到危險,才跟著部分人跑進小巷。 控方質疑,如果陳聲稱自己沒有參與屬實,他根本不需要逃跑。陳解釋當下沒想太多,只是感到危險才跟人群逃跑,重申自己沒有參與集結。 被告稱供詞曾被警員更改 陳早前供稱,警方為其錄取的警誡供詞,部分答案曾被警員更改。控方盤問時,則指陳的指稱不屬實,事實如警誡供詞記載,陳曾經在暴動現場參與「人鏈式搬水」。陳不同意。 11 名被告依次為:歐陽浩明( 25 歲,地盤管工)、翟柏龍(28 歲,攝影師)、湛沛林(19 歲,學生)、陳思進(18 歲,髮型師)、陳子宏(21 歲,文員)、鄭太君(25 歲,無業)、莊正(28 歲,音樂教師)、周嘉慧(19 歲,學生)、周諾澄(19 歲,學生)、簡澧然(24 歲,音樂教師)及黎子欣(22 歲,酒吧店員),被控一項「暴動」罪,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… Read more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其中 17 人疑「突圍而出」,在科學館內被捕,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,周一(27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。 時任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黃展浩供稱,他在紅磡警署為被捕人士檢取證物,從首被告的背囊搜出急救反光背心及包紮用品,並將物品放入大袋,交給證物部同事,期間沒有非法干擾證物。 此外,第六被告代表律師突反對部分相片呈堂,被暫委法官黃士翔批評浪費審訊時間。案件押至周二(28 日)續審,待辯方整理相關文件。
2019 年 11 月 13 日「晨曦行動」,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,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,雙方互掟磚頭,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,翌日死亡;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。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、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。 案件周一(27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聆訊,法官杜麗冰向陪審團指,呈堂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,控罪將修正為誤殺罪。案件周二( 28 日)開始辯方案情,首被告不會作供或傳證人,次被告則擬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。 兩被告今早開庭時神情凝重,得悉被改控誤殺後,在被告欄內彎起笑眼。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其中 17 人疑「突圍」,在科學館內被捕,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,周五( 24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,高級督察黃瀚緯繼續作供。 黃在辯方盤問下稱,曾向全部疑犯使用胡椒噴霧;但在控方覆問下,黃稱「我有使用,但冇噴。」旁聽席有人竊笑,他繼續解釋:「我只係指向佢哋(被捕人士),使用胡椒噴霧衝入去,冇噴向人。」案件下周一(27 日)續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