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郵政於 2016 至 2018 年重整網購平台,一名有份為逾 400 萬元合約招標的時任助理總經理,被指在其親戚任職的外判商中標前後,都沒向香港郵政申報涉利益衝突,經審訊後周五(5日)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,判囚 6 個月,緩刑 18 個月。
區院法官周燕珠裁定,被告即使只是合約員工,職責亦涉公帑、公眾利益等,屬「不折不扣的公職人員」,而他隱瞞關係兩年多,是故意為之。
官又批評,被告的行為令招標變得不公平、不公開、不公正。另更一度休庭半小時,要求被告即席撰寫求情信,當時辯方稱被告有悔意,但官質疑被告沒寫信,指「十個被告人,有九個都會寫求情信, 因為發自內心呀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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