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任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的一名助理,被控於 2017 年至 2019 年收錢,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及使用元朗區的社區會堂及設施,並使其獲豁免費用。被告周三(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 8 罪,餘下 5 罪獲撤回。
案情指,該歌唱社並非註冊社團,不符合租場資格,而被告向該社成員先後收取 2,500 元利是,以其他合資格團體的名義,取得 3 個租訂時段,再讓該社成員登記使用,並獲民政署豁免 9,399 元費用。成員其後拒絕提供「利是」,又向周永勤投訴,而周指對此不知情。
辯方指,被告法律意識薄弱,亦「花咗好多好多時間做義工」、「鞠躬盡瘁」。裁判官黃國輝考慮案例及求情,指監禁無可避免,並索背景報告,被告還押至 12 月 27 日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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