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唔係是必要你講嘅,除非你自己想講喇,但係你所講嘅嘢,可能用嚟做證供」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,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?
此外,法庭報道不時提及「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」、「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」等,法庭經常以「案中案」方式處理這類爭議。「案中案」又是甚麼?程序上如何運作?
「唔係是必要你講嘅,除非你自己想講喇,但係你所講嘅嘢,可能用嚟做證供」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,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?
此外,法庭報道不時提及「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」、「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」等,法庭經常以「案中案」方式處理這類爭議。「案中案」又是甚麼?程序上如何運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