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,被指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,在 Facebook、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 145 則帖文,涉及「消滅共產黨」、「共產黨食屎啦」,周二(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《維護國安條例》(俗稱 23 條)下的「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」罪,被判監禁 12 個月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使用真名發帖,因真誠不知道犯法,又指帖文內容重複,當中三成完全沒有人回應。總裁判官蘇惠德指,涉案帖文涉大量謾罵,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,語帶挑釁提及開戰、制裁等行動,又指法庭自 2020 年起出現多宗煽動案,煽動罪亦於去年作修訂,認為「在這情況下,被告根本不可能不知他的作為是觸犯法律」。
另外,休庭期間有旁聽人士投訴遭司法機構職員拍攝,現場一度混亂。「阿牛」曾健成庭上向官提及事件,希望法庭跟進。官指,事件非發生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,建議事主向司法機構政務長投訴。《法庭線》已就事件向司法機構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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