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級女律師指控被前上司、前律師行合夥人麥朗「情感操縱」,多次被性騷擾,令她蒙受心理創傷,後來染上 HPV 病毒。她入稟要求法庭宣告麥朗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向她道歉及賠償,並獲頒匿名令。麥朗一方則以原告故意誤導法庭等為由,申請擱置匿名令。
經聆訊後,區院法官梁國安周二(30 日)頒下判詞,指原告向法庭提供的 WhatsApp 訊息、律師行內部會面紀錄等,沒披露關鍵資料,未盡在「單方面申請」下的責任。官並駁回原告方指,若撤匿名令將其聲譽、私隱受損等理據。
法官下令擱置原告的匿名令,但指考慮到後果將無法逆轉(no-return),押後 14 天生效,以待任何進一步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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