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署去年拘捕一名經「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」來港工作的內地外勞「工頭」,指他涉為介紹他及另外 8 人來港工作的中間人,收取薪金回佣,案件涉及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。該名 36 歲工頭早前承認一項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」,周四(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半月,他早前亦遭頒令,須向承建商「金門建築」歸還涉案的賄款 35,100 元。
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表示,以入獄 9 個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金門歸還款項,遂將刑期扣減至 4 個半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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