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集結罪成17歲青年高院上訴獲撤罪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回復定罪即時服刑

非法集結罪成17歲青年高院上訴獲撤罪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回復定罪即時服刑
2019 年實施《禁蒙面法》後,多區爆發示威。當時 16 歲的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行人天橋的警員,原審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判入勞教中心。男生後來向高院上訴得直。律政司不服提終極上訴,終院 5 名法官周二(25 日)頒下判詞,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回復男生的定罪裁決及刑罰,他須即時服刑。

終院認為,原審裁判官及高院法官採取過於狹隘方式,處理現場 4 人在梯級以鐳射筆和電筒照射警方的行為,忽略現場環境。而當時男生意識到身旁人士以電筒及鐳射筆照射警方,又從當中一人手上接過電筒,與其他人一同照射警方,已可作出不可抗拒推論,裁定他有意參與非法集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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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

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
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,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,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、文念志等人被指追罵便衣警,攝影師蔡健瑜尾隨拍攝,同被控非法集結罪。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,判囚 3 個月;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,獲撤銷定罪。

律政司不服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,終院周五(16 日)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回復原審裁判官對蔡的定罪和判刑,蔡即時還押。判詞指,當蔡加入其他被告的群組,一起近距離追隨便衣警,便構成非法集結,而蔡在非法集結中攝錄便衣警,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、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作出即興攝錄。

判詞又指,高院法官黃崇厚只是著手考慮蔡有否促使或鼓勵其他人的意圖,但他沒有考慮「盧健民案」的法律原則,即參與者的「被禁止行為」可以與其他參與者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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