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案件周四(25 日)在高院踏入第四天審訊。控方早前指稱同案認罪被告黃振強是「屠龍小隊」的領導人物,並傳召曾與黃會面的國安處警員劉偉雄(音譯)作供。
劉警供稱,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,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,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「無損權益口供」;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(見內文表),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。在盤問下,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,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。
當中,辯方質疑劉銷毀錄取「無損權益口供」前的會面筆記,是否不欲辯方知悉過程中發生何事,以及不想法庭知悉黃有與警方溝通及討價還價。劉皆否認,又指就錄口供前的 3 次會面,黃主要僅稱想認罪及交代事件。案件周五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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