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立場新聞》案主審法官郭偉健,兩年前審理 1997 年後首宗發布煽動刊物罪「羊村繪本案」。他在本案推翻自己兩年前的裁決,認為「羊村案」對犯罪意圖的定義「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」,並將被告的犯罪意圖,由「蓄意煽動」拓展至「罔顧煽動後果」明知犯險,都可入罪,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「預防性質」。
法官在判斷涉案 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後,基於各被告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,提供《立場》作為平台發文,或「至少罔顧煽動後果」而發文,裁定罪成。(見另稿)
至於辯方針對控罪「煽動意圖」提出的憲法爭議,法官引用「譚得志煽動案」上訴庭裁決,悉數駁回爭議,指基於上訴庭認為煽動意圖,已涵蓋對國安有「潛在破壞」,有必要制止,因此控罪「自然」已平衡國安與人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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