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0 月 1 日,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「沒有國慶,只有國殤」遊行,並在發生衝突後,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。13 人被捕,「踢保」後再被捕,其中兩男被控暴動、拒捕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周五(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分別被判囚 4 年 1 個月及 4 年半。
暫委法官李志豪指,案發時有示威者在油站旁投擲汽油彈,妄顧警方及附近市民安危,斥示威者不論是「無知愚昧」或「殺得性起」,做法都「令人髮指」。官又指,示威者在「舉國慶祝」的日子借機挑起大眾情緒,目的明顯不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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