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,被指於 2017 年申請資助期間,偷看其他競爭者的研究計劃,被裁定 4 項「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」罪成,判囚兩個月。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(15 日)駁回其定罪上訴,維持原判,並指其理據無一成立。
上訴方指,原審沒解釋到馮如何「獲益」。但法官反駁指,原審已多次詳細分析、交代為何裁定馮有不誠實地獲益,並認為原審的分析正確、交代詳細,指即使在重審角度,也會作出同樣的裁斷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,被指於 2017 年申請資助期間,偷看其他競爭者的研究計劃,被裁定 4 項「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」罪成,判囚兩個月。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(15 日)駁回其定罪上訴,維持原判,並指其理據無一成立。
上訴方指,原審沒解釋到馮如何「獲益」。但法官反駁指,原審已多次詳細分析、交代為何裁定馮有不誠實地獲益,並認為原審的分析正確、交代詳細,指即使在重審角度,也會作出同樣的裁斷。
理大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,被指於 2017年申請資助期間,擅自升級自己的帳戶,以偷看其他競爭者的研究計劃。他早前被裁定 4 項「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」罪成,裁判官梁雅忻周四(14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。 裁判官表示,本案涉及大量資料,或令人覺得私隱被侵犯,案情嚴重。當警方檢取其電腦時,發現他仍有瀏覽相關資料,若非被揭發,「唔知會直至幾時」。考慮其背景良好及對社會貢獻,酎情減刑一個月,終判囚兩個月。被告及其親友聞判抽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