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

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
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事隔逾 3 年 8 個月, 4 人被控。其中 29 歲男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涉及管有 3 支雷射筆,周五(2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

裁判官林子康稱,接納辯方所指,本案令被告人生蒙上重大污點,指他選擇用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,又認為今次事件與被告過往的品格相違背。

官又指,事發至今 4 年,明顯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,接納延誤為減刑因素,且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使用或有使用鐳射筆,終判囚 3 個月。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席揮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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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8旺角|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「8.31 事件」

9.8旺角|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「8.31 事件」

2019 年 9 月 8 日,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,一度堵塞馬路,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。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,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,案件周二(2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。

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,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執回家,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,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。他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,因好奇而留下,警方及後發出警告,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,欲乘車回家時被捕。

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,當時不知曾發生「8.31 太子站事件」。控方指,現場有人在被告身旁照射鐳射筆,被告表示沒留意,亦不知鐳射筆有何作用。至於其背囊藏有繃帶及「香港人加油」的海報,被告稱忘記執走繃帶,而慣常接傳單後,不看內容便放入背囊。案件押後至周三(27 日)作結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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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

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
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事隔逾 3 年 8 個月,其中 4 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,周五(15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。

29 歲被告承認管武罪,涉及管有 3 支鐳射筆。辯方求情指,案件有檢控延誤,警方 2019 年完成檢測報告,被告原以為會被控但數年來沒發生,有合理期望不被起訴,原打算結婚,惟突被拘捕致計劃被打斷。

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,並非擔心自己受刑罰,惟憂慮服刑時如何照顧病母及家庭開支。裁判官押至 9 月底判刑,期間索背景報告,他續准保釋。另 3 人分別否認在太子站非法囚禁他人及管武罪,分別排期 12 月 19 至 21 日以及 6 至 7 日審訊,3 人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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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歲學生被指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 申索醫療報告9.14再訊

16歲學生被指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 申索醫療報告9.14再訊
2022 年 8.31 事件三周年,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,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,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,案件周二( 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
辯方上次提訊時稱,被告曾就另一事件接受警方調查,而該區警隊發現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後,沒再追究。辯方周二(18 日)指,早前安排被告到醫院檢查以索取醫療報告,及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。唯被告因病延後了檢查,現需要更多時間等候索取報告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申請,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答辯,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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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

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3 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、非法集結、襲擊等罪成,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。

事隔逾 3 年 8 個月,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,管有攻擊性武器、非法禁錮等罪。案件周三(3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,各被告暫毋須答辯,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約 8 星期,至 7 月 26 日、27 日及 28 日再訊,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。

各被告准以 3,000 元現金保釋候訊,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、在報稱地址居住。除其中一人獲准 6 月短暫離港工作外,其他被告均不得離港,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,包括 BNO 。控罪書指,13 人被指於太子站月台襲警、非法禁錮等;另 2 人則涉於油麻地站管有攻擊性武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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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太子旺角|3男暴動、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

8.31太子旺角|3男暴動、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3 名男生否認暴動、非法集結、襲擊等罪,經審訊後,除第三被告面對的搶劫罪獲判無罪外,3 人其餘罪行均罪成,周五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,被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。

暫委法官徐綺薇形容,當晚示威者情緒高漲,堵塞交通並高叫口號,煽動、鼓吹對警方和政府的仇恨,加深社會撕裂。法官批評,示威者行為「恃強凌弱、顛倒是非、態度蠻橫及不可理喻」,以致有乘客取出搥仔防衛,情況極度混亂,暴力事件一觸即發。

針對參與旺角非法集結的首被告,法官指他穿黑衣置身示威者之中,明顯有備而來,鼓勵在場示威者。法官又指,其餘 2 名被告角色主動、積極,除用彈叉射擊外,亦「戰鬥格」謾罵乘客,行為火上加油,為稍後發生的太子站暴動和襲擊事件埋下導火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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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三周年|16歲學生涉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 准押後商討其他處理方式

8.31三周年|16歲學生涉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 准押後商討其他處理方式
2022 年 8.31 事件三周年,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,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,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,案件周二( 2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
辯方指,開庭前一天索文件後發現,被告曾就另一事件接受警方調查,而該區警隊發現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後,沒再追究。辯方指會安排被告於 5 月 8 日到瑪麗醫院檢查,以索取醫療報告,再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辯方申請,押後案件至 7 月 17 日答辯,被告續准以 300 元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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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太子旺角|3男暴動等6罪成還押候判 官:襲乘客屬蠻橫、恃強凌弱

8.31太子旺角|3男暴動等6罪成還押候判 官:襲乘客屬蠻橫、恃強凌弱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3 名男生否認暴動、襲擊等 7 罪,周六(1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被裁定搶劫罪不成立,餘下 6 項罪名成立,還押至 4 月 29 日求情。

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,當時黑衣人衝入車廂,導致乘客不滿是可以理解。她指當中兩名被告,分別對準車廂內拉開彈叉、一副「戰鬥格」指罵手持鎚仔的乘客,進一步挑動在場黑衣人的情緒、製造更多暴力事件。法官又形容黑衣人襲擊乘客,是「恃強凌弱、顛倒是非、態度蠻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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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1 太子旺角|男學生否認曾挑釁持槌男子 只想對方放下武器 擲物為分隔兩方

831 太子旺角|男學生否認曾挑釁持槌男子 只想對方放下武器 擲物為分隔兩方
2019 年 8 月 31 日,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宣布有「緊急事故」封站,防暴警員進入站內,制服及拘捕多人。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、襲擊等 7 罪,案件周四(24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天審訊。控方盤問第三被告,指他曾舉起手臂,指向藍衫男子,更稱「出嚟隻揪先」,又曾對該男子作「招來」的手勢,並稱「嚟啦嚟啦」。

被告承認曾作該手勢,但否認是挑釁藍衫男子出車廂打鬥,亦無說過該兩句說話,而作「招來」手勢時,有叫藍衫男子不要出來。控方續指,被告當日的態度非常凶惡,有一名白色頭盔人士曾一手擋住他,一手擋住另一名涉被搶走物件的女子。被告解釋當時黑衣人是不讓他上前去分隔黑衣人與該女子,他亦有叫其他人冷靜、不要打。審訊周五 (25 日) 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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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 太子旺角|3 學生否認暴動、非法集結等 第三被告稱見中年漢取鎚仔打向黑衣人

8.31 太子旺角|3 學生否認暴動、非法集結等 第三被告稱見中年漢取鎚仔打向黑衣人
2019 年 8 月 31 日,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宣布有「緊急事故」封站,防暴警員進入站內,制服及拘捕多人。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、襲擊等 7 罪,案件周三(23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。

案發時 23 歲的第三被告作供稱,他案發當天乘港鐵,當列車抵太子站,有乘客與黑衣人爭執,他曾籲黑衣人冷靜惟不獲理會,黑衣人其後敲打車門、向車廂擲物,有中年漢則取出鎚仔打向黑衣人。他感憤怒因認為對方行為可「打死人」,於是質問及指罵對方「你冇嘢呀,出鎚仔?」

他又供稱,曾把雨傘擲在地上,希望分隔黑衣人及乘客兩方,以「製造緩衝區」,亦一度勸黑衣人冷靜,但不獲理會。審訊周四(23 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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