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 2020 年 2 月兩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掃蕩,期間警員涉嫌、襲擊露宿者、砸爛露宿者家當,遮蓋閉路電視鏡頭,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。8 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、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等 10 罪,案件已排期於 10 月 10 日開審。 當中一名被告警長周一(26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提出申請,要求控方傳召另一名警長作控方證人。法官張潔宜聽畢雙方陳詞後,認為控方並無把該警長納入證人列表,而辯方仍可透過證人傳票傳召該警長,終拒絕辯方申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警方 2020 年 2 月兩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掃蕩,期間警員涉嫌、襲擊露宿者、砸爛露宿者家當,遮蓋閉路電視鏡頭,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。8 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、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等 10 罪,案件已排期於 10 月 10 日開審。 當中一名被告警長周一(26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提出申請,要求控方傳召另一名警長作控方證人。法官張潔宜聽畢雙方陳詞後,認為控方並無把該警長納入證人列表,而辯方仍可透過證人傳票傳召該警長,終拒絕辯方申請。
2022 年 7 月,18 歲廖子文先後就「12 港人」潛逃案、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,分別判監 10 及 27 個月,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,總刑期為 31 個月。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,上周四(15 日)並申請保釋候上訴,即日被駁回。 上訴庭周四(22 日)頒下判詞,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,不知廖已服畢「12 港人」案刑期,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,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,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。判詞又透露,原審指如早知情況,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,惟已無權更改,因此建議廖上訴「修補缺陷」。 判詞引律政司一方計算的判刑指,若按原審建議下調刑期,廖仍須服刑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,但指未必能信納廖會依期歸押故拒其保釋,只會排期於 2023 年 4 月底前進行上訴聆訊。
「12 港人」廖子文,2022 年 7 月先後就潛逃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,共被判囚 31 個月,他 8 月不服刑期提出上訴,周四(15 日)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上訴,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拒絕。 法官指,將安排「快期」處理上訴聆訊,並在 4 日後就拒保釋決定頒判詞。
「12 港人」之一的喬映瑜早前在內地完成服刑,上周一( 22 日)早上被押返香港,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。她分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、及藏有危險藥物 2 罪,周二( 30 日)完成隔離後,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出庭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應控方要求,押後兩案至 10 月 12 日再訊,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、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。由當值律師代表的喬,沒有保釋申請,須繼續還押。 庭上所見,喬束黑色短髮,以白色恤衫及黑色外套應訊,精神不俗。聆訊期間,她表現平靜,不時望向控方及公眾席,並在書記讀出控罪後,輕聲表示「明白」。
「12 港人」之一的喬映瑜在內地完成服刑,周一(22 日)早上被押回香港,隨即因涉在港一宗爆炸品案被捕。她被控妨礙司法公正、藏有危險藥物 2 罪,周二( 23 日)分兩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 控方表示,喬正在隔離,故未到庭,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31 日及 9 月 6 日,或其他可更早出庭的日子,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。 警方周二凌晨發稿回應,指接收一名女疑犯,涉兩案分別由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及國安處跟進。「12 港人關注組」周一指,喬精神不俗,家屬感謝各界關注和支持,已為喬安排代表律師。
警方上周三(13 日)在西貢拘捕 4 名棄保潛逃青少年,包括 2019 年國慶在荃灣中槍的「健仔」曾志健。國安處其後拘捕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,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;他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,還押候訊。 案件周五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,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保釋申請,案件將於 9 月 9 日再訊,被告繼續還押,並放棄 8 天覆核權利。
2021 年 11 月,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非禮懷孕 3 個月的女店員,事後向對方提出以 100 萬元和解。該警員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,早前曾申請押後,待索醫療報告。 案件周二(1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時,辯方再申請索取私家醫生的醫療報告,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,將案件押至 9 月 14 日再訊,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「12 港人」中的鄭子豪、廖子文、鄧棨然,連同另外兩人,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,被控縱火罪。案中 5 被告,除鄧棨然正在內地服刑,其餘 4 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」,周六( 16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7 至 38 個月。 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情節嚴重,材料足夠製造 16 枚汽油彈,較案例有過之而無不及。瓶內有多枚大頭針,製者顯然是想藉爆炸時放出以增殺傷力,指公共安全有凌駕性,較被告更生重要。 此外,鄭、廖周五連同「12 港人」案其餘 5 名被告,承認「妨礙司法公正」罪,各被判囚 10 個月。法官游德康將當中 3 個月,和本案刑期分期執行,鄭、廖二人兩案總刑期同為 31 個月。法官指出,兩人「年少無知,誤信人言,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法網,一走了之,但事與願違,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」。
2020 年 8 月,「12 港人」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,被裁定「偷越邊境」等罪成。其中 10 人在內地服刑後,先後押返香港,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,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「妨礙司法公正」罪,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。 7 人先後於周四(14 日)及周五(15 日)認罪,被判監禁 10 個月。其中李子賢早前就暴動罪被判囚 3 年半,暫委法官王興偉下令將本案 3 個月刑期,與該案同期執行。換言之,他要加監 7 個月。 法官指,被告有預謀,各人蓄意挑戰及輕蔑司法制度,案情嚴重。但考慮眾人在內地已判囚 4 至 7 個月,加上本案涉潛逃「不依期歸押」,律政司以「妨礙司法公正罪」起訴,是香港司法史首案,遂下調量刑起點。 法官特別提到,眾人是有為的年輕人,向他們判監深感惋惜,但指「國有國法、家有家規」,違法需要受到制裁,希望眾人能夠重新振作。各人離庭前與親友揮手,李子賢高舉心心手勢。
警方指周三(13 日)在西貢北潭涌截獲並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,包括 2019 年國慶日在荃灣中槍的「健仔」曾志健。國安處周四拘捕一名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,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,周五將他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 男子被控一項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」罪,暫毋須答辯。國安法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,押後案件至 9 月 9 日再訊,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,他須還押候訊。